本报讯 (记者 黄磊 柯鹏)
记者近日从证监会了解到,证监会已经完成“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草稿的第四次修订,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该办法出台后,上万亿民间储蓄将可以合法、合规地流向当前并不景气的中国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与证券市场的连通渠道有望拓宽。
据悉,即将出台的新办法为集合委托理财设置了准入的高门槛。按规定,集合投资计划应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面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份额只能按照面值发行;同时,一个集合投资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名。照此规定,每份集合投资计划资金总量的上限将为1亿元。这些规定明确了集合委托理财的私募性质。
“集合委托理财不同于信托,”中海信托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规定了50万的门槛,这种产品必须要定位于银行的高端客户,因此该产品的推出对信托公司来讲形成的威胁不大。”虽然也分流了一小部分信托客户,但在投向上,集合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而目前信托的资金投向的90%左右瞄准的都是产业。而且信托公司能为投资者量身定做推出独特的信托产品和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独有的特点,也是集合委托理财所没有的。
该人士同时指出,集合委托理财也不同于以前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曾经推出过多方委托贷款,导致当时信托界一片哗然,因为这种多方委托贷款本身就是信托产品,但其又不受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万元和合同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因此,这对信托公司很不公平。”
但复旦大学的陈教授向记者指出,在本质上,集合受托理财也是一种信托,如果推出,对现有信托市场或多或少会有影响。“当然,这种产品也应该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它对信托公司类似产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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