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生产要素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实现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下的分配方式对接?由作者主持的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研究认为,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目前最有效率的分配制度,应从四方面实现这种制度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分配理论的新贡献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到十六大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明确确立,是理论认识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与时俱进思想在分配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的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首先是通过收益权的界定使要素产权得以完整。其次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可以在同一层面上统一,也可在不同层面上统一。其三有利于社会成员在增进个人利益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即实现帕累托改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根本原则的贯彻只能通过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方式来实现,它既体现了产权关系,即收益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又体现了财富贡献度与财富分配量相统一的、按市场效率分配的原则。从而可以极大地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目前最有效率的分配制度。由于效率问题是与一定经济制度联系的,效率是在制度规范下社会经济活动结果的集合,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体现的是一种制度效率。这种制度效率,只有在形成社会共识、规范的制度环境中,才能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实现分配效率优先
需要创造四个条件
其一,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环境。所谓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与法律规则,即制度实现的环境与条件。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应包括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规范的市场竞争;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限制垄断经营、本位主义;有效消除不合法、不合理收入存在的基础。在制度环境缺损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个人可以凭借某种资源获得超过其正常市场报酬收益的现象。而如果寻租能够获利,将会引起资源配置扭曲和效率损失。
其二,注重确立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均衡点。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可以促进市场微观效率和市场公平,但这种市场的公平或效率并不意味着结果也是公平的。尽管微观个体在市场中是公平的,市场是规范而具有效率的,但其累积结果未必与社会的公平与效率相一致,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的累积结果也是合理公正的。政府在再分配过程如不加以必要的调节或调节力度不够,就会形成累积效应,既会损害社会公平,又会牺牲效率。收入分配悬殊引致的消费不足,反过来又损害了效率。因此,怎样把由追求市场效率所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不损害社会公平的限度内,将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其三,在鼓励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同时,也要注重劳动分配的合理化。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提供的是劳动或主体是劳动,在目前劳动力供过于求,且较长期不能改变的条件下,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解决其合理分配的问题。劳动报酬相对于劳动贡献过低的现象可能会长期存在,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给予保障。
最后,要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成为社会共识。为此,一方面通过教育、宣传,使社会公众树立全新的公平观,懂得这一分配制度的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收入分配中“公平观”的认识差异是不同社会伦理和价值观的反映,它会影响分配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和执行。一种分配制度如果不为社会道德认可,就会存在事实上对他人利益的侵犯,使社会成本增大。另一方面要抑制并逐渐消除由于小生产习惯势力、观念等因素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歧视现象,如身份、性别、资历、地域歧视等,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要素按贡献分配原则,它损害了公平、牺牲了效率。
总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化分配模式,它要求各社会主体把对社会的贡献置于首位,是一种效率优先的分配制度。但这一有效的分配制度必须借助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才能实现。
西北师大政法学院 罗杰群作者:罗杰群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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