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除了更为广阔的赢利空间,更意味着相互间竞争的加剧,以及优胜劣汰压力的现实临近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
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而在此前,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国有重点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对大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这里暂且不谈同时决定的超额准备金利率下调一事,单从上面的内容来看,该项举措对于银行利好明显,而对于久处资金困境的中小企业来说,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纾困。
毋庸讳言,受种种因素制约,至少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各中资商业银行的赢利模式仍将以规模扩张、追求存贷息差为主。关于这一点,近期多家商业银行忙于以各种方式增资扩股,以求应对因资产激增而伴随出现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矛盾,而这,再明白不过地表露了商业银行对于规模的偏好。
这样,很自然地引出了笔者下面要谈的问题:因为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对于商业银行新的道德风险倾向,有关方面必须投以足够重视。
我们惯常认为,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较低,可能诱使个别信贷人员运用贷款权谋求私利,而其实,关于这种寻租行为,我们更可将之归于道德败坏而与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中“道德风险”的概念不尽相同。从深层次看,道德风险并不是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的问题,而是根源于经济制度与经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至少在笔者看来,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向上扩展而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比之原先的问题,应该更能具备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典型意义。
我们说,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单位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性与制度约束软化之间的矛盾,而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则更容易出现约束力量真空状态,并由此孳生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对此,归结到上面谈的问题,我们有理由担心,银行对于短期利益的嗜好,会否冲淡对于远期风险的防范?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人事生成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仍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显然更不容乐观。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作出上面的分析,完全没有质疑央行新政策的意思。利率市场化大势所趋,岂容置喙,此其一也;另一方面,按照亚当·斯密的表述,经济人都会力图应用其资本以获得最大价值,道德风险实为市场经济之必然产物,因此,面对普遍存在的对于道德风险的忧虑,有必要明确:问题并不在于道德风险本身,“药方”才是这一话题的关键。
信贷风险防范,历来系银行经营、监管实行中永恒的主题。必须承认,由于种种原因,在此方面我们过去做得很不够,即使是现在亦有很多待改善之处,譬如说近年来的房地产贷款,再譬如政府主导下的一些项目贷款,另外不久前标准普尔对中国银行业进行评级时所提到的贷款集中问题,凡此种种,现象背后暴露出的还是一些制度性的、共性的缺陷。
回到利率市场化问题上来,定价机制仅从技术层面来说,复制的难度并不很大,所以归根结底这里的瓶颈还是商业银行本身的非商业化。这是硬币的两面:道德风险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反过来又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不发达,才形成道德风险的高发。
症结找到后,剩下的便又是一些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譬如产权改革、譬如监管思路的变化,等等,这里就不再展开了。最后需要再强调一点,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除了更为广阔的赢利空间,更意味着相互间竞争的加剧,以及优胜劣汰压力的现实临近,对此保有清醒的认识,无论如何都不为过。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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