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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 02: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1.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4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03年12月16日起至2004年1月13日止(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每次不低于100元。

  11. 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 和12 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cn和www.ccb-on-line.com)、中信实业银行网站(www.ecitic.com)、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发行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95533)、中信实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10-65541089)、华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国泰君安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咨询购买事宜。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50003)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四)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交通银行

  在以下110个城市的交通银行的1618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2. 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1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3. 中信实业银行

  在以下54个城市的中信实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4.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3个省、69个主要城市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5.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五)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冯岩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王颖

  4.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六) 发行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3年12 月16日起至2004年1月13日止。

  (七) 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0。

  如果基金成立,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八) 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每次不低于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穴下转第14版?雪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中信实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的申请表、开通基金账户的申请表)。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的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

  4. 注意事项

  (1) 没有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交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60149018001401403

  交行系统联行号:61113

  人行系统联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北京市同城交换号:060149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划拨认购资金:投资者以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交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60149018001401403

  交行系统联行号:61113

  人行系统联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北京市同城交换号:060149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7. 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 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开立博时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

  (2)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 中信实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的中信实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书和密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

  (2)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 开户合同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发起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电话: 0755-83169999

  网址: www.boshi.com.cn

  (二)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三)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0370

  联系人: 江永珍

  网址: www.bankcomm.com

  (四) 销售机构

  1.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

  名称: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王玮

  银行网站网址:www.bankcomm.com

  2.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电话: 010-67597647

  传真: 010-66212639

  网址: www.ccb.com.cn

  3. 代销机构: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 010-65541089

  传真: 010-65542178

  联系人: 白建、白一凡

  网址: www.ecitic.com

  4. 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6621

  联系人: 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韩星宇

  网址: www.gtja.com

  (五)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 www.boshi.com.cn

  (六) 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七)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7

  负责人: 张涌涛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黄伟民、刘伟宁

  (八)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8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 021-63863388

  传真: 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牟磊、陈玲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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