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建议允许保险资金购买流通股
我国金融业应逐步实施混业经营;应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支持证券市场发展
本报讯(记者段春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日前在“首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上建议,要拓宽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应当考
虑允许保险资金购买流通股、国家股或法人股,以及以股权或债权形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周正庆说,目前境外金融市场有两个趋势值得注意:一是通过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所管理的金融资产迅速增长,并对资本市场的扩张和深化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二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将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与境外市场相比,我国有些限制过严,应当从国情出发,参照国际通常的做法,进行反思和改革。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拓宽渠道,特别是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以推进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他建议,在现有框架下,可以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限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另外,在金融各业合作方面还可以做一些探索。一是对于表外业务或者中间业务,可以允许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开展广泛合作。二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其资本金和保费收入中剔除准备金的部分,运用渠道可以更加广泛,如试行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买卖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一部分国家股和法人股,并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可以以股权或者债权的形式,参与一些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可以考虑让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如考虑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长期国债或基本建设债券等。四是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伙伴关系从销售渠道的共享、客户共享,发展到产品的联合开发,并探索通过股权与资本的纽带结成紧密的战略联盟。
周正庆还认为,分业经营并不排斥在法律框架内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合理交叉。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和监管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面对的机遇与竞争,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有必要研究如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朝着混业经营方向稳步推进。
他表示,目前我国已开始着手研究修订金融有关法律,新的法律出台或法律修改时将要为今后逐步实施混业经营留下法律空间。
他还提出,国内证券市场已持续低迷两年多,与宏观经济运行背离严重,造成金融风险不断积聚并开始有所显现。要扭转这种状况,政府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特别要发挥保险机构对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发展的特殊作用,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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