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刊发赌博场所广告被处以广告费5倍罚款
本报讯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前不久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发布宣传赌博场所内容违法广告的某杂志社,作出处以广告费5倍罚款的严厉处罚,罚款22.5万元。这是该局开出的首张最高倍数的罚单。
东城工商分局广告科在检查时发现,某杂志社发布的广告存在法律禁止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查,该杂志经北京一广告公司代理(广告费为4.5万元),在其出版的杂志上为韩国一家公司发布了广告,其中使用了“既不是摩纳哥又不是拉斯维加斯,是成年人的娱乐圣地”等广告语,宣传一赌博场所,发布了该赌博场所的网址。通过互联网登陆该广告发布的赌博场所的网址,在网页上便出现一位女士在大厅中站立的画面,下面有中文滚动字幕:某娱乐场是韩国最早的、汉城惟一的国际赌场。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东城工商分局依法对该杂志社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
(罗伟 孙考利)
销伪劣棉花牟利37万 黑心商贩受到严惩
本报讯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的工商户却赚昧良心钱,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最近,湖北枣阳市的吴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从中获取暴利37万余元,被枣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吴某是枣阳市琚湾镇一从事棉花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8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家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某欲为公司购买一批棉花。为了牟取暴利,吴某将自己加工的128件(每件75公斤)斩刀棉以次充好,以每吨1.11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纺织公司,得款10万余元。吴某尝到甜头后,胆子更大了。当湖北省石首市一家公司来购货时,吴某又将自己加工的323件斩刀棉以同样的价格卖出,得款26.8万余元。
上述2家公司在使用该产品时,发现与所看样品不符,遂委托棉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在确认吴某的棉花存在伪劣质量问题后,2家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吴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向斌 梁军)
《市场报》 (2003年12月1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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