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庶伟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敬老卡、助老卡侵权之争近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西药房药剂师赵笑青诉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设计的助老卡侵犯了原告设计的敬老卡的著作权,但考虑到被告发放助老卡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不属于营利行为,因此未判令停止该助老卡的继续使
用,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给予了酌情考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向原告赵笑青书面致歉,并赔偿2000元。
2003年9月,原告赵笑青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诉称其为老年人设计了敬老卡,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2001年6月,其向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提供了所有的设计材料。但在双方尚未商定合作事宜的情况下,被告却将该专利图案进行修改,并制作了胸卡于2001年重阳节向北京市老年人发放。赵笑青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发行权、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等。北京市红十字会称,该会2001年共免费发放助老卡1.5万份。红十字会认为,其没有采纳原告设计的胸卡,未与赵笑青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也没有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
北京一中院查明,2000年8月9日,赵笑青将其设计的胸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于2001年2月17日获得授权。该设计图案右部为救护提示图案,中下部为“V”形布局的“敬、助、老”3个字,在“V”形中上部半嵌入心形图案,心形图案中嵌有十字图案。2001年6月,赵笑青将其外观专利设计图案提供给北京市红十字会。2001年10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向60岁以上的老年人陆续发放了一种能把走失老人送回家的助老卡。该卡左部分为“助老”和“心形图案中间加十字图案”组成,其中,“心形图案中间加十字图案”在“助老”2字中间。
北京一中院认为,赵笑青为防止老年人走失,设计了胸卡并将其提供给北京市红十字会的行为是一种助老、爱老、敬老的行为。北京市红十字会发放的助老卡是在看到原告设计的胸卡后才设计完成的。在表现形式上,北京市红十字会发放的助老卡与原告设计的胸卡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北京市红十字会在未征得赵笑青的许可,未与赵笑青就使用胸卡设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制作、发放了助老卡,侵犯了赵笑青对其作品享有的修改权和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虽然北京市红十字会未经许可在其发放的助老卡中使用了赵笑青胸卡设计的部分内容,但由于这部分内容在助老卡中所占的比例有限,且北京市红十字会在发放助老卡过程中,没有就助老卡本身或发放行为收取费用,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不属于营利行为。因此,法院并没有判决北京市红十字会停止发放助老卡,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没有支持赵笑青诉称数额,而是根据被告使用赵笑青作品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酌情考虑。
《市场报》 (2003年12月1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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