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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奖励举报制售假药 最高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 21: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北京晚报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在其网站公布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该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都属举报有功人员。

  据了解,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对于货
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至6%、3至4%、1至3%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至5%、2至3%、1至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被举报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被举报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被举报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被举报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它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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