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船、挂桨机船禁止进入京杭运河本报讯日前,交通部和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上海等“五省一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并于12月1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启动仪式暨现场会”,标志着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正式启动。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使航行于京杭运河航道的标
准船型船舶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使船舶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提高30%,船舶平均吨位提高50%。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从2005年1月1日起分阶段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到2007年1月1日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同时政府将对符合条件按规定要求拆解改造的挂桨机船给予一定的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建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必须按照标准船型建造。
据了解,2002年,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的船舶货运量占全国内河货运量的34.2%。但是,由于航行于运河的船舶标准化程度较低,船型杂乱,船舶平均吨位小,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与通过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降低了船舶营运效率和内河航运竞争力;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的4万余艘挂桨机船,不仅是航行安全和过闸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且是造成运河水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运河江南段流经城市化程度较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挂桨机船的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已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者:张璐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2-13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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