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2日在北京中商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3名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河北邯郸热电厂扩建工程投资比例的议案》。
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北邯郸热电厂扩建工程的议案》,并提交200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项议案中,拟定的公司投资比例为“在组建的项目法人公司中,公司在确保绝对控股的前提下,投资比例不超过80%。按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0%计算,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不超过13433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资投资建设河北邯郸热电厂扩建工程,按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0%计算,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16792万元。
董事会批准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比例并提请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3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