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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诸侯乱战理财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 17:31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黄嵘

  尽管亟待改进的地方很多,毕竟揭开了理财市场的新篇章。原本只熟悉储蓄、国债、股票的国人突然发现,钱可以有更多的方式“生钱”。在新产品被竞相叫卖的背后,是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三大一小对10万亿元储蓄的白热化争夺。

  “10万亿元银行储蓄都是我们个人理财的对象!”民生银行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沈彦炜先生言语间豪气顿生。

  觊觎国人庞大理财市场的当然不仅是商业银行。“诸侯割据,逐鹿10万亿元储蓄”用来形容2003年的理财市场竞争十分贴切。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格局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各自出击,国内理财市场正在进入战国时代。

  但在产品繁荣的表象之下,种种悖论正纠缠扭结,羁绊着理财市场的前行脚步。

  悖论之一:名目繁多实质雷同

  2003年,“个人理财”成了金融机构的时髦名词,“个人理财室”遍地开花,“理财经理”更成了应时职业。“其实,由于金融业必须分业经营,各类金融机构诸侯割据,理财产品非常单一。很多理财经理的投资知识也非常有限,只局限于某一金融机构的一种投资产品。不能给予客户到位的理财建议。”某信托公司项目经理向记者直言。

  拿“个人理财”叫得最响亮的商业银行来说,其实真正的自有理财产品只有储蓄、外汇买卖和个人信贷等传统业务,基金、信托和保险等产品只是放在银行“理财超市”里的他人产品,多数银行理财经理对这些产品不甚了了,销售全凭客户愿者上钩。

  证券公司的理财内容更少,最主要的是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中批准证券公司经营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另一种名曰“三方监管”,即证券公司帮助大资金拥有者将钱借给一些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充任监管者角色。

  基金业从事个人理财业务历史最久,产品相对也最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伞型基金等。但据业内人士评析,国内基金产品同国外相比还比较单一,以股票基金为例,从历次基金公布的持仓情况看,各类基金大同小异,缺乏特点和个性。

  相形之下,理财市场的“小角色”———信托公司受到的监管羁绊最少,原则上可以投资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股票、票据等多种实业和金融资产,但由于其经历行业整顿后恢复业务时间很短,尚处于摸索阶段,多数投资者对其缺乏了解,规模都不很大。

  悖论之二:需求巨大机构扎堆

  据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存量增长迅猛,其中居民储蓄已超过10万亿元。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回答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我国个人理财服务潜在市场巨大。

  为争夺这一新兴市场,2003年,各金融机构兵刃相见的场面比比皆是。

  去年8月起,民生银行得到央行批准后,首推“多方委托贷款”,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将手中闲散资金投入到大型项目建设中,以谋取回报。此产品一出,即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刺激了信托公司。以“这应该属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商业银行有混业经营之嫌”为由,信托公司多方申诉,导致央行最终叫停这一业务。

  据一些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虽然这一产品已被叫停,银行并不甘心,部分银行还在私下里经营这一业务。

  今年2月份,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在未获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大胆推出了“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理财产品”。这个产品类似基金,公开的收益预测是1.98%~5%。由于有“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之嫌,不久也被监管部门叫停。

  有“200亿资金蓄水池”之称的货币市场基金,今年以来成为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争夺的对象。由于顾及两方利益,监管部门一再推迟至本月中旬才放行。“鹬蚌相争,渔翁得利。”陕国投却悄然推出了“央行票据信托”。陕国投人士坦言,信托产品比较灵活,不像其他机构产品需要报批,只需备案即可,所以这次能抢先夺取这块市场。

  而一位信托投资经理对记者分析,个人理财的灰色地带还很多。比如,很多银行经营的外汇理财业务,在不允许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也应该属于违规产品。据悉,到目前为止,央行批准了三家商业银行经营此业务,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做此业务的其实远不止三家。

  悖论之三:监管者众市场混乱

  “刚刚获批,又被叫停”、“有雷声,没雨点”,成为2003年理财市场常见现象。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倪俊骥律师认为,造成这一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协调。

  倪俊骥分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应该属于信托行为。但人民银行在《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这当然要造成商业银行和信托业间的矛盾。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但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中,又允许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也表现出一定的监管矛盾。

  这些法律法规的矛盾,暴露出监管部门的缺乏协调。倪俊骥建议,各行政主管部门规章的制定,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对没有法律可依据的,要有国务院法规的授权,以防止各部门规章之间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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