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最终拉开了国资委充分行使其出资人职责的大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后续配套办法和细则,也将会适时出台。
该《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昨天,记者从北京有关方面获知,近日国资委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
平均年薪25万元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从明年开始,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将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其中包括与企业规模相关的基本年薪和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效益年薪。在此基础上,国资委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入股权或退休金计划等长期激励方式,以逐步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制度具有市场竞争力。
据悉,按照《办法》的设想,除了深圳国企负责人年收入最高可达60万元以上外,届时中央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将为25万元左右。
《办法》规定,考核和奖惩紧密挂钩。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零和基薪的3倍之间变动,其中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40%延期到任期结束兑现。如果负责人完成任期经营目标,可拿到全部绩效年薪和相应中长期奖励;如果没有完成目标,除扣减延期薪酬外,可对其不再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年薪制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通行的收入分配方式,但在国企普遍推行尚有难点,国资委推行的年薪制是国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
孵化真正的企业家
“只有让国企负责人真正成为企业家,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机制也才能真正落实。”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认为,全面实行年薪制,对科学考核中央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王东京教授看来,国企负责人是国家和政府在企业中任命的党政官员,一般而言收入不会比同级别的党政官员高出多少。这种安排容易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有的国企负责人会拿自己的待遇与民营企业经营者相比,认为自己付出的并不见得比他们少,但待遇却比他们低许多,于是难免产生强烈的不平衡心理。
另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负责人会更多地以党政干部的身份,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他们既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占有经营收入,企业的业绩也不是他们“事业心”的体现,所以无法保证对国企负责人的评价是公正的;同时,国企负责人的“命运”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形成了前者对后者的依附感和对“官场”的依附感,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
《办法》以及配套的一些措施,一方面把更多的优秀经营人才吸引进来,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把那些平庸的甚至不合格的经营者淘汰出去,将有利于为国企造就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群体。
本报记者 郑洪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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