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集团″或″公司″)与北京硕鸿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鸿达公司″)于二○○三年十二月十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协商议定,公司出资9472.10万元,受让硕鸿达公司持有的东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城公司″)86.9%的股权。公司子公司天津凯德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德公司″)与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协商议定,凯德公司出资1427.90万元,受让天华公司持有的东方新城公司13.1%的股权。上述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召开了北亚集团二○○三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受让股权事宜,并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硕鸿达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华业大厦四区451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天华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新城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住所:成都市双林路98号7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审字?2003?第40240号审计报告,截止2003年11月30日,东方新城公司总资产为29981万元,净资产为9953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亚集团二○○三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亚集团与硕鸿达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凯德公司与天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4、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审计报告
中审审字?2003?第40240号
成都东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2003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3年1至11月份的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3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1至11月份的经营成果。
附送:
1、2003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03年1-11月利润表
3、会计报表附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晏礼光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培鸿
中国 成都
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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