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信托搭桥:“121”文件后首现房地产资金跨省流动
本报记者 罗捷
上海报道
西子湖畔。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工信公司)一份信托产品极为低调地在11月底悄然登场。然而,这份信托计划却注定不会悄无声息。
该公司内部一位信托经理称,“这份计划的最大特点就是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下称广发上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但业内人士认为,更有意味的是,在打了个类似保本保息的擦边球之后,这份杭州融资、上海使用的信托计划又首次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文件)》下发后完成了房地产贷款的跨地区流动。
上海地区一位房产开发商坦言:“这是解决我们资金问题的一条新路。”
跨省房产信托
据杭工信公司汪经理介绍,这份信托计划的期限是两年,募集资金将由杭工信公司集合运用,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金厦房产),用于位于上海松江的金港花园房产项目的建设。
“信托计划的预期年收益率是4%,实际上就是4%,不会多也不会少。”该经理介绍称。
据称,由于是以贷款的方式运用募集资金,资金的预期收益就已经固定了,杭工信公司决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提供4%的年收益率。但杭工信公司没有透露贷款给金厦房产的贷款利率。
汪经理称,最大的一块费用是支付给广发上海的担保费。而汪经理认为,广发上海的连带责任担保是这个项目最大的特点。“广发的担保是对这笔信托贷款的本金利息的全额担保,所以就算项目出了问题,投资者的收益还是有相当程度的保证。”
据了解,11月27日该项目推出以后,正是由于银行信用的担保,杭工信公司执行总经理丁建萍称,项目销售的情况“不错”,但目前已经筹集的资金额度,丁表示不太清楚。杭工信公司网站上的信息表明,这份计划筹资规模定在5000万至1.5亿之间。
对于筹集资金首次跨省贷向房地产企业,杭工信公司内部人士称,计划所有细节事先都向浙江省银监局备案,“计划都已经发了,就说明监管部门认同了我们的做法。”浙江省银监局非银处有关人士没有对外评论这个项目。
金厦房产财务部门对于这笔将越省而至的资金颇为欣喜,该公司财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当然需要融资。现在房地产企业受到限制太多,从银行融资非常困难,通过信托则可以避过不少政策障碍。”
尽管监管层未对这个项目采取措施,上海银监局的相关人士也拒绝评论,但业内人士,特别是信托研究专家认为,这个项目虽然在条文上没有违背现有任何法律法规,但不能否认的是,其间擦边球频频飞舞。
广发连带担保
杭工信公司大力推介的广发上海的连带责任担保,特别是这一担保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整体担保,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杭工信公司汪经理认为,这种担保并不构成对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的保证“承诺”,只是将这种风险降到了最低程度而已。“我们面临的风险就是广发上海违约的风险。”但汪经理也坦称:“这种可能仅仅是存在于理论上。”
而广发上海一肩担下所有风险后,没有选择进行收益率超过5%的贷款,而是仅仅收下不足1%的担保费,却是别有隐情。
据广发上海内部人士介绍,由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的资金紧张、存贷比率过高、信贷规模的扩张受到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广发行很无奈地无法选择贷款给金厦房产。而最初是跟进这个项目资源的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广发杭州)没有提供担保,则是“出于程序方面的考虑,由上海分行进行担保比较合适”。
广发上海有关人士承认,对于这个项目和金厦房产,广发杭州更为了解和熟悉,在这个项目上也是广发杭州一揽资金收复、清算结算等中间业务,而广发上海承担了巨大风险之后得到的收益显得有些不对称。“但从总行这个角度上考虑,拿下这个业务还是有利可图的。”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发杭州与杭工信公司关系可谓亲密无间。广发行首次委托信托公司处理信贷资产就找上了杭工信公司。广发杭州内部人士也不否认,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推进这个项目起到的正面作用。
该知情人士又透露,广发杭州可能有能力以商业银行贷款形式向金厦房产提供融资渠道,但由于金厦房产位于上海,受制于《121文件》的限制,广发杭州也只能空叹。
央行网站上公布的《121文件》中,明确标明“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房产贷款跨省
此种情况下,信托却可以安全绕过这条规定成为银行的最佳拍档。杭工信公司在杭州,乃至浙江筹集资金后,将资金贷给上海松江的金厦房产,用于开发该地区的金港花园项目。
记者致电金港花园,售楼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项目仍在开发过程中,尚未开始向消费者发售。
从内部人士处得知,金厦房产是金港花园的项目公司,于2002年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但金港花园项目共占地442亩,预计需投入资金6.45亿,一期需要投入2.8亿。显然,如果没有大资金的支持,金厦房产是撬不起这么庞大的项目的。
金厦房产财务部门一位人士称,整个项目中,金厦房产的母公司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金厦房产的母公司是浙江金晖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浙江绍兴安昌镇,是中国民营百强企业,2002年的总资产达到15亿元。
广发上海内部人士称,正是了解了金厦房产背后母公司的实力之后,才有信心提供了连带责任的担保。但是该人士拒绝透露是否与金晖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这属于商业秘密了”。
源于浙江的资金杀入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后,金厦房产就受到了《121文件》的严格限制,不再可以通过浙江的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专家认为,通过信托公司暗度陈仓,完成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和项目公司的“三赢”。当事方均未对这一说法进行任何评论。
上海某律师、著名信托专家认为,《121文件》中禁止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跨地区使用,监管部门的主要用意非常明显,就是为了控制风险。“虽然在文件中没有对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进行限制,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也就无可厚非,但很明显的是,这类业务是打了个擦边球。”
但是,为之鼓舞的则不仅仅是房地产公司。上海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称,“目前最困难的就是融资,特别是在外地的融资。”而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也认为,防范风险是应该的,但是限制资金的流动则有些矫枉过正,“通过这种模式,我们可以帮助一些熟悉的企业走出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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