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龙昊北京报道经国务院批准,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1999年8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暂行办法》从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对现行发审委制度进行了改革,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对发行审核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与《条例》相比,《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了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全面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三是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将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一审制,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减少原有二审制情况下由于两组委员对审核标准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审核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五是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委员必须对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参会前必须在审核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的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会议结束时签名提交证监会等。六是将原来的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七是设专章对监督发审委的工作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对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已开始着手组建新一届发审委。新一届发审委共设25名委员,其中证监会有5名委员,会外委员20名。会内5名委员中,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为当然委员,另设三名专职委员。会外委员中,兼职委员从相关行政机关、知名学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境外人士中选择,专职委员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深合伙人中挑选。证监会在会外委员中计划设10名左右的专职委员。
《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还将发布发审委工作细则,就发审委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规程、发审委会议后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发审委会议纪律等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以确保此次发审委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能够在日常具体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证监会希望通过这些制度安排,能够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廉洁公正、权责明晰、专业高效的发审委,使发审委作为整个发行审核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将“三公”原则贯彻到日常审核工作中,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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