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
不是干统计这一行的,又不沾官的边儿,甚至连“员”的资格都没“挣”到,与“统计数字”也就没有什么关系,因此,真不知,如白驹过隙,一晃,我国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竟然颁布20周年了。
也就是说这20年里,我们在“统计数字”这方面应该说都是“有法可依”的,再换句话说,至少在这20年里我们不应该还有层出不穷的“虚假数字”,还有大大小小弄虚作假的官员,并因此而出现大大小小的弄虚作假的案例。然而,可以说,一个又一个单是让媒体捅出来的弄虚作假的事实就让人“大跌眼镜”,甚至是不敢面对,也就是说这20年里也不知大大小小有多少官员在统计数字上还是做了“手脚”,或亲自或指使人弄虚作假。而这样一些人之中真正受到行政乃至法律追究的又有多少呢?远的不说,就说新华社今年报道的安徽黄山市,那虚假数字也造得够可以的了吧,然而我们并没从什么报道中看到说那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官员受到了什么行政处分乃至法律追究。正是缘于此,当我从“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中看到说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负责人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各级领导干部如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就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现在都知道,有了法律还不算,还要问是良法还是恶法。如果证明是良法的话,那么就要问这良法如何才能贯彻如何才能深入人心。否则即使是良法,如果没有人依这良法行事,这法律仍然如同一纸空文。而既然20年过去,没有人出来说我们的《统计法》有什么不好,也更没听什么人说这个法是恶法,那么这部《统计法》至少在目前还应该遵照执行。
可在这20年里,甚至就是在眼下,我们有些人对这部法遵照执行得又如何呢?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告诉我们,最近几年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2002年全国立案的统计违法案件竟高达1.83万件。并说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这一现象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阶层的警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北京召开的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其实,要说“各级领导干部”对不能编造虚假数字,或说对编造虚假数字的‘危害性“没有“认识”,那是太小看这些人的“认识能力”了。你说哪个官员没有这个“认识”能力呢?可以说没有这个“认识能力”的人也不会“走上领导岗位”。再说,一旦哪个地方的弄虚作假穿了“帮”,你单从那一个又一个官员忙着想办法掩盖、甚至是“摆平”,就能知道那些人对弄虚作假的“危害”有多么深刻的“认识”,也就是说这些人没有谁不知道不应该弄虚作假。可是一遇到“实际”问题,一想到自己的政绩,一关系到自己的升迁,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什么法不法的,只要不“穿帮”,谁会弄虚作假谁就有政绩谁就能高升。这么多年来一个又一个穿了“帮”的弄虚作假的案例不正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吗?所以说,要想我们大大小小的官员真正能对《统计法》有个正确的认识,功夫应该在“诗外”,也就是说考评政绩、官员升迁要有一套严格的制度,绝不能只看纸上的数字,只看花架子。如此这般,有人就是想弄虚作假,又有何用?不然,单是说“法律追究”,还是止不住有些人要在弄虚作假的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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