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扬
国资委近日正式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作为该办法起草的直接负责人,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详细介绍了该办法的特色和制定过程。
记者:出台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办法,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一步。您能介绍一下起草思路吗?
李寿生: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分布在不同行业,规模大小不同,资产质量也千差万别,要出台一个统一的考核办法很不容易。国资委花了3个月时间对189家中央企业全部进行了调研,还专门请国内几家大证券公司介绍了国外企业考核的一些好的做法。经过6个月的时间,六易其稿才出台了这个办法。
其考核思路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根据依法考核、分类考核、约束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把考核结果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报酬相挂钩,逐步试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如果负责人完成指标,可以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目标完成不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扣减或者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绩效要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最高不超过基薪的3倍。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者离任的下一年才能领取。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这项工作明年将在中央企业全面试行。应该说,这是国资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保证。
记者:出资人关心的目标和企业关心的目标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如何把二者的目标结合起来?
李寿生: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考核企业负责人还是第一次。为了能把出资人关心的目标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结合起来,我们在指标设计上精心设计了分类指标和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有4个,是出资人关心的指标,包括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由于每个企业不同的资产状况,要根据资产大小、行业特点等每年确定一次指标,由国资委逐年和监管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
设计分类指标就是考虑到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我们把中央企业分为9大类:军工、工业、电信、电力、建筑、交通、贸易、科研和其他。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对9类企业设计了不同的分类指标。例如工业企业的分类指标主要考核成本;贸易企业考核资金的流通和周转率;军工企业考核计划保障系数,下达计划能否完成;电信企业考核宽带用户增长率、成本费用等。这样就把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了起来,把出资人的共性要求和企业个性特点结合起来。
记者:对同行业的企业,国资委会不会以一个行业平均值来做标尺?
李寿生:原来我们确实设计了一个行业平均值,高于行业平均值是一个评分标准,低于行业平均值是另一个标准。但在调查时,很多企业有不同意见,认为企业现状差异太大,现状的差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
我们也发现确实很难找到一个公正的行业平均值,因为同一个行业的企业产品结构不同。因此,在起步阶段我们暂不搞行业平均值,就自己和自己比,只要前进就可以。
记者:考核怎样与奖惩挂钩?
李寿生: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刚刚完成目标,只能拿一倍的基薪,如果能超额一点,只要在C范围内,就能拿到1到1.5倍的基薪,到了B级就能够拿到1.5到2倍的基薪,仍有超额的话,进入A级,最高能拿到3倍的基薪。如果没有完成计划,进入D级,要扣减基薪,如果差到了E级,就没有基薪。将来的分配整体框架是年薪制,由基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
目前,有关基薪的办法正在调研和制定之中;中长期激励办法正在研究,比如上市公司的期权等内容,现在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肯定会朝这个方向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