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有关部门近日将对《条例》贯彻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据悉,目前广东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仍不足30%。因此,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势在必行。
据介绍,根据2000年广东省环保局的调查,全省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
物)约4.26万吨,然而目前全省只有广州、湛江、肇庆、顺德、三水等地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虽然一些城市把医疗废物运送到附近城市的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理,但是目前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仍不足30%。
根据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争取早日建成规划中的集中处置项目。对于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规划中的大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无法建成的地区,相关的地级以上市要于2004年6月前确保建成过渡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相关的县级市要于2005年6月前确保建成过渡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又远离县(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即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首先,必须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建立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实现规模效益;其次,提供必要的政策,大力支持医疗垃圾处理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另外,加强管理,改进技术,不断提高医疗垃圾处理水平,使之上规模、上档次。
记者 黄海珊 通讯员 黄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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