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贷款利率可高达9.03%
新快报记者 强燕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这是央行自1998、1999年以来央行连续第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
动区间)。
同时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
央行发言人表示,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也有利于抑制民间高利贷。
浮动上限扩大1.7倍以上
根据新规定,除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外,央行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从2004年1月1日起,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以一年期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5.31%,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可在4.78%-9.03%的区间内按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不会增加重点国企利息压力
央行发言人同时表示,此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会增加重点国企利息压力。
他说,国有重点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大型企业集团,按照信贷原则属于优质贷款客户,是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的主要对象。
按照国际惯例,贷款利率高低是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志。他说,经营效益好的国有重点企业贷款利率较低,是信贷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其自身市场实力的体现。
发言人认为,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国有重点企业真实体现市场实力和树立市场形象,有利于其发展。
贷款利率可能不会全面上升
不过,不少分析人士担心其他企业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将因此增加不小的财务负担,并可能对刚走稳的股市带来负面影响。
但央行发言人认为,目前我国资金供给充裕,金融机构具备了根据借款企业风险和效益状况等因素区别定价的能力,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会带动贷款利率水平的全面上升。
首先,当前我国资金供给充裕,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的主要因素。
其次,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基本建立起审贷分离、授权授信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利率浮动管理也已纳入其中。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形成与不同风险度等因素相对应的贷款利率结构。
另外,在竞争日益增强的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出于经营的需要,不会轻易上浮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
据统计,截至2002年9月底,在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中,利率不上浮和下浮的贷款占57%,上浮0-10%的占20.7%,上浮10-20%的占9.9%,上浮20-30%的占12.5%。
人民币贷款利率近三次重大变动情况
1、从1998年11月起,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
2、从1999年9月起,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
3、从2004年1月1日起,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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