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小千 郑重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发生的公交公司与客运公司交火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2月5日,济南市恒生(公交)公司新开通的通往位于该市历城区的“商职学院新校”的116路公交车,开通当天即在城郊被历城区客运公司派出的人员拦截。双方至今争执不下。
“利益”之争
记者就阻止公交车辆运营事件采访了历城区客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了相关的费用,向交通部门审批了线路,同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来购进客车和开发线路,公交公司开通城郊车给历城客运公司的正常市场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是侵权行为。
济南市公交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公交公司开通城郊车是为了解决当地人出行难的问题。公交公司是一种短途客运,按照政府规定,只要在济南市的范围内的他们都可以覆盖到。开通116路完全按照政府的规定运营,不存在违规。
据介绍,目前济南市公交公司已经开通了88、97等8条通往城郊的公交路线。
历城区客运公司经理李心华认为,市公交公司开通的城郊线路其实都与历城客运公司开通的通村线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重复。客运公司按照省交通厅村村通客车的要求,冷热线兼顾,费用较高,基本上是微利经营。而公交公司开通的城市公交只经营热线,并且不向国家缴纳任何费用,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竞争。
公交出城是否违规?历城区交通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公交公司开通116路已经驶出市区20公里,没有经过交通部门的审批,也没有依法缴纳养路费和道路规费,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违规经营。这种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农村通车,而且与交通部门新上线路重叠,对国家来说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有律师认为,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交公司新开的116路是不合法的。
据了解,公交能否出城运营,在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争议。
凸显交管体制弊端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一直是双重管理、二元结构,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交通运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道路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在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上营运的一切车辆均应接受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管理。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公众出行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超出原有的城市市区进行营运已成为一种客观现实。看来,如何理顺这一关系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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