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曾于2002年6月27日承诺(见200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对其在公司重大重组过程中取得的约占公司总股本27.1%、共计53,136,254股流通股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该部分股份将分三批流通,每批流通三分之一,具体方案是:自2002年6月27日起,所持流通股12个月内全部锁定,12个月期满之日起解锁三分之一;24个月期满之日起再解锁三分之一;36个月期满之日起解锁剩余的三分之一。第一批17,712,085股已于2003年6月27日解除锁定,其中1420万股已于2003
年7月28日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剩余35,424,169股处于锁定状态。
根据三联与信达签订的《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为担保因购买信达对公司债权而应支付给信达的债权转让价款,三联应将其获得的全部流通股中的4960万股质押给信达。除以上已办理质押手续的1420万股外,三联尚需质押给信达流通股3180万股。
为办理其中318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信达的手续,三联拟提前解除所持有三联商社剩余三分之二即35,424,169股流通股所进行的锁定。
为保证履行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三联商社股份的承诺,保证信达的债权和质押权利,三联承诺:
1、三联拟解除所持有的35,424,169万股三联商社股份的锁定,并同意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信达。
2、在三联如期向信达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信达按时解除相对应股份质押手续的情况下,若该部分股份尚处于三联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股份的锁定期内,三联同意不出让该部分股份,直至三联原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
为保证三联履行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三联商社流通股承诺,信达承诺:
1、如三联如期向信达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信达将按时解除相对应股份的质押手续,若该部分股份尚处于三联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股份的锁定期内,信达将协助办理该部分股份的继续锁定手续。
2、在三联未能如期向信达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信达需要对部分或全部质押股份行使质权时,若该部分或全部股份尚处于三联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股份的锁定期内,信达将保持该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质押状态,暂不行使质权,待锁定期满后再行使质权。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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