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儿童英语教材价值8000余元?如果单是一套儿童教材就卖这一价格,也算得上是天价了。由于购买了这样高价的教材,而未能享受经销商承诺的配套服务,两位消费者前段时间投诉到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给顾客退了款。
家住在深圳龙岗区布吉镇的涂小姐和丁先生在深圳市某文化有限公司各购买了一套儿童英语教材,费用为8010元,同时还花费上万元购买了电脑及VCD等配套设施。当时,经销商
介绍说,这是美式教材,专为中国儿童设计,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使儿童在玩乐中快乐地学习英语。凡购买该套教材的孩子,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学习班教育。不但教材的编写老师是土生土长的美国华裔,演讲老师也是留美博士。他们将在布吉镇开设一个班,为购买该教材的孩子服务,一个星期3节课,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可以分班学习。涂小姐的女儿4岁,丁先生的孩子5岁,都可以分在小班。想到孩子可在娱乐中快乐地学习一口纯正的美式英语,涂小姐和丁先生虽然并不富裕,但在经销商的极力游说下还是买下了这套天价教材。
但到了经销商承诺的上课时间经销商却说因为在布吉的学员不够开班人数,不开班了可以到福田去上课。可涂小姐和丁先生认为,他们家住布吉,如果要送孩子去福田上课,每周半天课,每课时只有30分钟,坐车来回要三四个小时,孩子必须有人全程陪同,这在时间、精力、人力和财力上都是他们两家不能承受的。涂小姐和丁先生想退货,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答复是等一段时间还是可以开班的。他们认为,经销商如此言而无信,以后即使开班了,教学质量也令人怀疑。
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对经销商进行了教育,指出其行为属于承诺不兑现,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经营者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规定。经销商最后承认了错误,收回教材,退还了消费者购买教材的费用。
(杨剑昌 黄超华)
《市场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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