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财经》杂志从权威部门获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讨论,年底前有望出台,其核心内容就是改革投资领域中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企业投资不再进行审批管理,代之以政府核准和登记备案制。
审批制易导致腐败和低效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在项目管理上也实施过大包干、法人监督制、项目监理制等一系列改革,但并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中投资体制的根本——依靠行政权力对项目进行审批。行政审批制是投资体制矛盾的焦点。由于政府并不比企业更了解市场,依靠行政手段审批大量的具体项目必然是低效的。
再者,这种投资体制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的“四位一体”模式,即项目资金从国家到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等基本被少数权力部门和个人控制,项目在高度垄断、封闭的状态下层层审批,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层出不穷的腐败。
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
所谓政府核准,就是政府作为社会和经济的管理者,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等,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和过度竞争等方面进行审核,而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批。
除此之外,其他的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如果企业想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只需将计划方案上报政府即可。
还应建立责任制
比较审批制与核准制,两者的共同点都是政府有权决定一个项目能否上马,但出发点有所不同,前者是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去审批,后者则从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公共职能的角度来考虑其效果。
报道还称,对于即将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认为,这只是投资体制改革中的一小步。他认为,如果不建立责任制,只改审批制,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败责任的状况仍不会改变;只要权力与责任脱节,劣质而无人负责的“首长工程”就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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