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小萍
商业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利润提留、计提一般准备、上市发行股票外,又多了一个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即发行次级债券。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募集的方式主要是私募。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但从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看,显然还有相当的差距。由于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四大行资本金的补充主要来自政府的投入。此前2700亿元的特别债券就是为了弥补四大行的资本金。《通知》的出台,其意义除了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外,更多的是体现在创新意义上。当然,由于次级债券只能用于补充附属资本,因此四大行核心资本的补充还得通过股东投资、上市等其他渠道来完成。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各国监管当局可根据所在国的会计政策和监管条例,自行决定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的附属资本。这些条件包括:无担保、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不用于分担银行日常经营损失、在最后5年内每年累积折扣20%等。
根据《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次级募集方式是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也就是说私募。赵锡军说,巴塞尔协议并没有对次级债券的募集方式作出规定,即完全可以向全社会募集,包括个人投资者。《通知》要求定向募集可能是考虑到次级债券的特殊性,个人投资者乃至一般的机构投资者还难以达到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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