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昨日,富龙热力(000426)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10382.0869万股国家股(占总股份的39%),价格为4.14元/股。转让后,大地科技将持有该股51%的股份。
据悉,此前富龙集团曾于今年6月3日与大地科技签订过一次股权转让协议。当时协议转让的国家股为3194.4883万股(占总股本的12%),价格4.06元/股。之后,富龙热力又分别于8月20日和11月18日刊登了两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以其供暖分公司除供热管网以外的资产及负债、自来水公司100%的权益、克旗水电100%的权益、富龙燃气82.58%的股权、富龙市政48.77%的股权、富龙科技48.89%的股权等资产与大地科技所持有的大地房产80%的股权、天地房产90%的股权、中煤信托10%的股权等进行资产置换。
因此,本次大地科技拟绝对控股富龙热力的意图已很明确,即希望借此达到上市的目的。然而,令记者感到困惑的是,大地科技为何要选择富龙热力作为自己的“壳资源”?拍卖场上国有股的折价转让比比皆是,大地科技为富龙热力国有股转让付出的却是每股4.14和4.06元的代价。而且,该股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只在6.80元附近。真不知道大地科技相中富龙热力,除了看中它前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6%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