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12月5日发布《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公告》要求,全省公安机立即停止对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车牌证收费项目,停止收费。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
要求自行车上牌照的初衷是防止及减少自行车丢失与被盗现象。但事实已经证明,许多自行车即便是上了牌照,被盗与丢失之后依然难以找到。原因很简单,丢失与被盗的自行车必定也被人骑着,因而只要不能将每一自行车拦下来检查,就不可能排查出丢失或被盗的自行车。而这实际上是不存在可能性的。强制性上牌照对于防止及减少自行车丢失与被盗作用并不显,原有目的难以达到,那这样的制度继续执行又有多大意义呢?
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是一项行政审批项目。但正如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所说,多数丢失或被盗都与个人停放和保管不妥有关,属于个人行为和责任问题,并不属于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应减的项目减下来,不该管的放下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与心理负担。
住房、轿车等所以需要注册登记与其相对贵重有关。自行车价格便宜,在居民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较低,不再像原来一样属于家庭贵重物品。一二百元的物品却需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还可以被暂扣甚至没收,这就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公民财产处置权之嫌。
这里可能还有一个“隐性问题”存在。尽管有些地方设置了自行车牌证审批项目,甚至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了确认,但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真正主动去登记的却很少,街上的自行车大多是“无证行驶”。有法规却不遵守,是不利于公民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的提高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良民须先有良法”,群众对这项制度的不遵守确又与该制度制定得不是很合理有关。那这种局面的形成究竟是谁的尴尬?一项法规与制度制定得合理,实行起来效果好,就能在客观上促进公民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的提高,反之却可能造成公民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的倒退。
取消自行车上牌制度,表面上只是群众省去一些麻烦,节约几块钱,但个中所体现出来的行政新理念,却使人体味到一种遇一股清风时所能感到的愉悦。作者:魏文彪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2-1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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