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为自己的“业务”大作广告,这是当前愈演愈烈的一种社会现象。
我们经常从电视和电影屏幕上看到,执法人员紧锁眉头烧砖瓦窑似地抽烟,所发愁的就是找不到犯罪线索。现在情况不同了,大街上触目可及之处,必有犯罪广告。到处是犯罪的线索,倒好像是没有人管似的,顶多有一些环卫工人在力不从心地清除这些污染了环境的可恶东西。
犯罪广告最早成气候的,是专治难言之隐的“神医”。后起之秀是制造贩卖各种假证的广告,这种广告从乱涂乱贴乱塞传单到手机短信,来势凶猛异常。笔者去过全国不少地方,无处没有这种广告。仅从广告上看,好像我国需要办假证的人比需要吃饭的人还多。假证广告超过“神医”成了新的“标王”,这种情况到现在还没有改变。犯罪广告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有手机的人几乎都收到过令人不胜其烦的推销走私汽车电器、招聘“特种服务”人员等短信广告。前几天从北京电视台看到一则新闻,有位女士深夜被手机短信叫醒,竟然是贩卖假钞的广告。
非法行医,制造贩卖假证,走私贩私,制造贩卖假钞,卖淫嫖娼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竟然为这种“业务”大作广告,这说明这些犯罪行为的成本比较低,以至其“同行”竞争激烈,必须通过广告来争夺“客户”,而社会公众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更说明有关执法部门无论是在责任心、积极性、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等各方面都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犯罪广告”泛滥成灾,和曾经严厉打击过的公开抢劫等犯罪现象一样,是犯罪行为表面化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的公开化,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损害有关单位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使社会公众缺乏心理安全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人们怎么能够相信,在一个制造贩卖假证,走私贩私,甚至销售假钞广告畅通无阻的地方,同时还是治安良好,诚实守信,法治昌明之处呢?
对于“犯罪广告”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彻底追查,严惩不贷。对于“犯罪广告”这种犯罪信息的传播,也必须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彻底予以禁止和清理。就实际情况来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执法部门在禁止和清理“犯罪广告”方面,掌握更严密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武器。用于传播犯罪信息的电话等通信联络渠道,必须坚决予以切断。电信等部门有义务在这方面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而为“犯罪广告”的传播提供方便者,则应该受到必要的处罚。陶国峰
法制论坛作者:陶国峰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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