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支涨停板敢死队。
这支有点传奇色彩的队伍,前些时候,因为敢于在股市低迷时仍急速拉出涨停板,其气势如虹给人以刮目相看之感。而见之于涨幅排行榜前列的营业部,又以宁波双雄著称的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与宁波和义路营业部为首,于是乎,涨停板敢死队又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是短线套利,还是长线建仓;是快速拉高,高位走人,还是故作姿态,拉高自救;它们还有什么操作
计划,等等,种种探究出现在层次不同的股评分析中,有些还说得活龙活现,似乎就和敢死队并肩战斗。
以功利的眼光看,这种探究固然有其现实的经济意义。但它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程度如何,则可以大打问号。
以法治的眼光看,这种探究似乎有偏离法治社会的法理观念之嫌。众所周知,法治社会中人的隐私权,已和生命权、教育权等诸多权利一起,受到法律保护。投资者亦有稳私权,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他的交易内容诚然也受到法律保护。机构投资者也不例外,它的隐私权即商业机密,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的。这是我们市场中人,包括做传媒的、搞监管的,都必须遵守的一条底线。
或曰,如此之行,是否意味着放松监管呢?非也。按照当今市场监管和发展趋势,监管,将逐步演变为并非逼迫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而是强迫性的手段来促成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情。这种强迫性手段,大多表现为对法人治理的要求不再仅仅是建议,而是完全融合进实际的实场操作规则之中。这也许提高了监管的难度,但也提高了监管的法治文明程度。
尊重法人的隐私权,我们想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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