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6948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以69484020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进行2003年度财务审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4199000股。
以14199000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审议通过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3、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4199000股。
以14199000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审议通过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4、以69484020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审议通过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戴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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