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
大厦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698106881股,占公司总股本1202495332股的58.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王学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赞成票代表股份69810688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选举毕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代表股份69810688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69810688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是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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