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到会董事全体通过了“关于我公司与签订互保合同的议案”
我公司与相互为双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支行的贷款3亿元人民币继续提供担保,期限三年,起止日期为2004年1月1日,合同终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以上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吉林化纤,股票代码为0004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此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将于近期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处于停顿状态,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受到限制,并未有债务重整计划。公司财务负担沉重,截止2003年9月31日,公司逾期短期借款9240万无力偿付。公司董事会认为,如果此担保协议签订,将缓解公司目前的财务压力。否则,公司财务状况将更加恶化,而且如我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也将引发连带责任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与3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事项,其它担保事项均已到期解除。
董事会
董事长:张孝中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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