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
据《人民网》报道,海南万宁市三更罗镇居民主要以种橡胶与出售槟榔为生。然而,种了十几年的橡胶,无论市场价格如何看好,当地农民的收入就是没有增加。原因很简单:十几年来,胶水的收购、加工及出售一直由镇政府强制实行“三统一”。
在“三统一”体制下,胶农上交的胶水质量好坏,全由收购者说了算;镇政府收购、加工后出售的橡胶不公开价格表;销售额按胶农及政府七三分成。由于“三统一”,该镇几个村的胶农加起来一年要少收入十余万元。
三更罗镇政府实行“三统一”的背后,真正谋求的是一个“私”字,是利用政府手中的权力和特殊身份,直接侵占、剥夺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更罗镇政府的荒唐做法肯定会受到上级政府的制止,有关责任人也许会丢“乌纱帽”,当地胶农的交易自主权肯定会得以恢复。然而,假如仅仅这样,就算了结了吗?如此了结是否公平呢?笔者以为,在“三统一”过程中,镇政府的作用和行为已被严重“异化”,俨然已不像是一级政府,而是长期向农民“强买强卖”的不法商人或恶霸商人。
在长期“三统一”中使胶农遭受的交易损失,按说是不难计算的。无论是胶水还是胶片,每年都有一个市场均衡价,胶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本来是极正常的,每年按市场价的收益与“三统一”收益的差额,理所当然就是镇政府应给予的利益返还。假如更“认真”一些,利息损失也是应该算计在内的。因为无论是企业间“私了”还是诉诸法律,这几乎都是惯例。
基层政府与百姓争利、直接剥夺群众合法利益的事件过去曾屡有发生,虽表现形式不同,但实质几乎都一样:基层政府变相地或直截了当地以“市场主体”的身份与百姓构成交易,而且是严重不公平的交易。这类交易,应被视为双重违法:一是政府部门不能像商人那样直接经商做生意;二是商品交易必须遵循自主自愿、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遗憾的是,过去对这类事件的处理,大都以停止错误做法以及责任人被撤职、被通报等等为了结。至于明摆着的群众已经遭受的利益损失怎么办,一般都没了下文。但愿在处理海南三更罗镇问题上,能开一个积极的先例。
《市场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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