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9日讯记者陈文波报道:近期被国内媒体和外界广泛关注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一事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有关“中国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权,“中国印”专利权不仅没有“旁落”,将来也不可能“旁落”。
11月29日,国内一家报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的文章。文
章称,“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设计专利已被提前“抢注”,北京奥组委正在为其只注重商标保护而未申请专利产权的“短视行为”而缴付学费。刘岩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证实,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外观设计专利被授权,《“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一文严重失实。
据介绍,“中国印—舞动的北京”有两个正式名称,即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北京奥组委为保护会徽已经采取了商标保护、版权(即著作权)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3种法律措施。“中国印”通过上述3种渠道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充分保护,其中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措施是我国为履行国际承诺所做的创新。
刘岩告诉记者,外观设计专利从递交申请到获得批准,最快也需要半年时间。从2003年8月初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发布,到现在仅仅4个月,目前不可能出现“中国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权。而且,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也不是标志图案,只有附加于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才有可能得到授权。另外,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起步不久,在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计划启动后,会将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如果没有得到北京奥组委同意,带有北京奥运会会徽的专利申请将不会得到授权。针对他人获得的含有其他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专利,北京奥组委也可以依据《专利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市场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