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笛
近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开解决“律师执业难”问题的先河。
“支持原则”有助于解决律师执业难
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律师执业难,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业务中执业难。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立法上,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律师的权利规定不完善;二是在实践中,律师已有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阻碍了律师正常、正当执业。
《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了“支持原则”,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同时规定了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作了具体规定。《条例》全面构筑了律师执业权利体系。律师拥有执业方法选择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和辩论权、文件材料的提交及文书受领等方面的权利。这对解决“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等律师执业中的“三难”提供了法律支持。
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律师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除规定律师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在规定某项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律师行使该项权利的相应义务。例如一方面规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时间应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应当遵守侦查机关和羁押场所关于作息时间和会见场所的规定,并不得有妨碍侦查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南华介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来看待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他说,律师工作的价值不仅是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法治建设,最终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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