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邹建锋12月8日北京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今天在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一切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何鲁丽强调指出“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
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何鲁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有的地方统计数据甚至受到长官意志的干扰,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解决这些问题,完成好新的艰巨的统计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执法职能,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与一切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谋取所谓“政绩”和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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