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峻岭 发自北京
因状告证监会而扬名的海南凯立日前打赢了一场官司: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于11月19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在为海南凯立赴美买壳上市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对壳公司性质作出了虚假陈述,无中生有地将一个非上市公司说成是上市公司,对凯立进行欺诈。此外,法院判中华咨询赔偿凯立相关损失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2002年5月31日,凯立在北京市西城法院起诉中华咨询。当时凯立诉称,由于凯立赴美买壳上市被欺诈,最终血本无归,不仅没有得到自己设想中的上市壳公司,还白白损失了30多万美元,而中华咨询作为凯立在国内的顾问咨询单位,全程参与了买壳前后的事宜,对于凯立的损失,中华咨询应承担违约、欺诈责任,应赔偿436.70万元。
法院认定,1995年11月1日,凯立方面与中华咨询签订了一份《咨询顾问合同》,合同约定:中华咨询为凯立在美国收购纳斯达克市场中的某一已上市公司;利用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筹资,筹资用途将为海南中线公路项目或其他合适的项目;选择国内优质项目并经过重组、包装,使之成为壳公司的收购目标。
1995年11月19日,凯立与中华咨询推荐的“美国第一中国资本投资银行”的代表签订的《委托合同书》约定:凯立委托“美国第一中国资本投资银行(FCC)”独家在美国为凯立收购一家上市壳公司(收购不少于75%的股权)。
1996年3月12日,中华咨询传真给凯立称,经研究公司同意第一资本的推荐。即同意关于将CTI公司作为目标壳公司的选择。
1996年9月20日,凯立致函中华咨询,告知:通过美国律师了解,CTI不是一个上市壳公司。
1996年10月1日,CTI公司被美国犹他州政府注销。
截止到1996年12月6日,中华咨询共收到凯立咨询费25万元,美国第一资本投资银行共收到凯立31万美元。
后来,凯立几度赴美自费调查取证。
法院认定,中华咨询系根据FCC传真的英文协议出具咨询报告,英文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CTI上市与否的表述,但在中华咨询的咨询报告中却出现了“复牌”、“恢复挂牌”的表述,上述内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当属错误。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中华咨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作出无中生有的陈述,仅以工作失误作为解释,显然不合情理,故认定中华咨询在履行咨询合同中,就壳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的事实对凯立方面进行欺诈。
法院认定,FCC与凯立签约时没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资质,且其至今仍未取得相应资质,中华咨询未对FCC的资质进行谨慎调查即向凯立推荐,显属过错。虽然不能认定中华咨询存在欺诈的故意,但中华咨询没有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当属违约。
据此,凯立支出的31万美元和调查费、取证费和律师费均与中华咨询的过错和虚假陈述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中华咨询应当作为凯立损失的承担者,对凯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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