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
编者按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此相关的是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也成了不少人讨论的热门话题。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到底如何?化解风险的
途径何在?这几年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效果究竟怎样?等等,说法不少,看法不一。本报约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就这些问题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反映了这位业内人士与目前一些通行观点不同的看法,相信会给读者带来新的启示、新的思考。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努力加快改革的步伐。改革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是,大量的不良贷款究竟如何解决才好?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就意味着银行的风险一天没有得以完全化解,银行改制上市的目标也就一天难以真正实现。对于这一点,大家的意见想必是一致的。但究竟用什么方法才能迅速而有效地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则众说纷纭了。有人说,为了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责任,必须靠商业银行自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消化历史包袱,不能再搞二次剥离了。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纯粹的道义要求,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十分复杂,完全要求银行自身消化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有人说,由于银行目前不仅资本充足率达不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就连净资产实际上也是负数,因此,解决国有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国家注资。但也有人说,就算国家有能力对国有银行进行一次性注资,在现行的体制下,银行每年资产规模都有两位数的扩张,如何能保证资本充足率始终达到国际化的标准;有人说,为了将不良贷款迅速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可以将现有的银行分为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两部分,股份公司改制上市,不良贷款则交由集团公司逐步消化。但也有人说,现今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存在不少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采用了设置母体公司接受不良资产、低效资产的做法。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规范母公司和上市公司间的关系,这导致了上市公司往往要为母公司分担历史责任,结果必然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有人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进展不够快、效率不够高,不宜再把不良资产交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了。但也有人说,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成效是显著的,应该进一步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专业化优势,等等。总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我想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当前的重点是存量如何处置,其次才是增量怎样控制
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处置这些积淀在国有银行手中的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和拿出弥补损失的合理方法,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将难以向前推进
这个看法似乎与不少同志的观点不尽一致。通常的说法是,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练好内功,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切实防止新不良贷款的产生。我想这种说法大概主要缘于两点原因。一是要解决存量问题,就必然涉及到既有损失的处置和弥补问题,难度较大,不敢轻言;二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状有些误解。大家知道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目前约有20000亿不良贷款。于是不少人以为在1999年将14000亿不良贷款剥离至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后,国有银行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内又产生了如此之多的不良贷款,进而得出结论,第一次不良贷款的剥离没有多大效果,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存在问题,仍在源源不断地制造不良贷款。坦率地说,我不太赞同这种说法。我们当然不能说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信贷管理没有问题,我们更不能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已经完善。
但我想说的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过分负面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情况已经并在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可以说并不落后于国际上的一流商业银行。例如,通过工商银行现在的信贷台帐管理系统,总行已经可以对全国各地分支机构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情况做到逐笔实时监控。工商银行的资金汇划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范围内所有网点的本外币实时清算。这样的信贷监测水平和资金头寸调度能力在国际上也并不多见。问题在于,如果说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拥有这样一流的计算机信息支持系统,如果说国有商业银行已在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方面有了明显提高的话,那么又如何解释国有商业银行在第一次剥离14000亿不良贷款之后,不几年又有了近20000亿不良贷款呢?我的看法是,首先,应该承认1999年的那次剥离并不彻底。当时由于希望银行能承担一些责任,也为了尽可能减少一些财政的压力,人为地设置了一个剥离额度。同时,在剥离不良贷款的过程中,还对部分企业实施了债转股。而债转股中的部分贷款当时是可以正常付息的,这些贷款在银行还并不算是不良贷款,这在本已有限的剥离额度中又挤占了相当一块。据统计,那次不良贷款剥离后,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平均下降了10%,但谁都知道当时不良贷款比例肯定远远不止10%。其次,以往对银行不良贷款的监测统计系统不很严密,不很科学。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已将原先对贷款质量进行4级分类的做法改为5级分类的方法。这种统计方法的改变无疑是一种进步。但由于原先统计标准不严格,当时未纳入不良资产统计的一些资产后来进入了统计范围,因而统计数字出现了不小的差异(有的银行这两种统计数据的差异曾高达15个百分点)。这也给人们造成了“银行不良资产越来越多”的感觉。实际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无论是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是不断下降的,当然各家银行的下降幅度有大有小。一个较有说服力的例证是,工商银行1999年后新发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的比例仅为1.6%。这是接近国际水平的。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全面地看待和分析这个问题,那就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不良贷款数额确实很大,国有商业银行确实需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经营机制,一定要下功夫切实防止和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但目前不良贷款的余额主要还是多年遗留下来的,而不是不良贷款剥离后新发生的。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处置这些积淀在国有银行手中的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和拿出弥补损失的合理方法,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将难以向前推进。
把不良贷款的包袱彻底卸下来是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前提
在不良贷款的比例下降到合理水平之前,在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之前,要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困难的,要上市更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彻底地一次性地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包袱卸下来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中央银行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具体的方案。最近银监会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场合表示,将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商业银行的改革,首先,以各种方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次,以多种渠道向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本金;再次,进行彻底的内部改造和重组。我认为有关部门如此安排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骤是有其道理的。因为,在不良贷款的比例下降到合理水平之前,在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之前,要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困难的,除非我们愿意支付高昂的融资成本。要上市更是不现实的,因为,无论是在境内市场还是在境外市场,要让众多投资者共同分担国有商业银行既往形成的损失,那是很难行得通的。所以,只有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有了实际的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才有可能。但究竟怎样才能迅速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呢?无非是几种选择,一是现有的不良资产完全留由银行自身去逐步消化,资本金由银行通过自身盈利去逐步补充。这种做法当然不是不可以,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银行的改制上市目标将无法在近期内实现,背负沉重包袱的国有银行将难以应对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而且由于历史积淀的问题与新生的问题交缠在一起,致使银行经营管理层的责任根本无法厘清,对银行信贷质量的问责机制难以真正确立和落实。二是仿效一些生产企业改制上市的模式,分别设立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将不良资产留在集团公司,让股份公司上市。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这种改制上市模式是否规范,但这种设想显然是忽略了银行与一般生产性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生产型企业在这样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它往往是在把不良资产留给母体企业的同时,也把一些负债相应划给偿债能力明显不足的集团公司(否则它的资产负债表是无法平衡的)。而银行改制是难以如此操作的。股份公司可以把不良贷款留在集团公司,但无法把老百姓的存款相应划给集团公司。惟一的办法是形成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权。股份公司要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必须让投资者确信上市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巨额债权是有把握回收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三是将不良贷款一次性移出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帮助国有银行较为彻底地卸下历史包袱。这样做的好处是赢得了时间,使国有银行尽快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建立起新的公司治理机制,焕发出新的发展活力。但需要研究的是具体如何操作才是最可行的和最合理的。
采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是必然的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应该再一次集中处置,或者说再一次剥离,但必须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剥离和处置。这是加快和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我不赞成简单地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不能再剥离了。我认为剥离是必须的,只是用什么方式剥离而已。应该肯定第一次剥离对改善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那次剥离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不够彻底,未能完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按账面值将不良贷款等价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虽使资产交接过程得以简化,操作成本有所降低,但这种做法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其缺陷和不足主要倒还不在于人们通常说的由于这种做法完全豁免了银行的责任,因而易于导致银行今后发放贷款时更加忽视风险的防范。事实上发生这种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很难想象现在国有银行的管理人员会由于预期日后不良贷款有剥离的可能,就放任不良贷款的产生。按账面值等价剥离的真正弊端在于难以锁定最终损失,有关各方难以早作准备和分期安排弥补措施。等价剥离不良贷款也造成难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建立一个有效的合理的评估考核机制。由于目标不够清晰,导致责任风险和肩负的道义压力过大,加大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难度。
下一步应该积极尝试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国有银行现有的不良贷款问题。应允许银行依市场公允价将不良贷款组合打包转让给投资者。所谓市场公允价应由资产管理公司及各类投资者,也包括国外投资者竞价形成,不能采用行政手段人为确定。这样做的最大好处,一是银行可以从长期无法收回的贷款中一次性收回部分现金,实实在在地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二是将隐形的损失显性化,该由银行承担的,银行可以明确责任,明确消化期限,该由财政承担的,有关部门就可以尽早安排(例如补充注资,或者通过转让部分对国有银行的股权,套现后用于弥补损失等等)。三是由于银行只从事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批发”业务,这就从机制上切断了银行信贷投放与消化不良贷款之间的直接关联,有效防范了道德风险。四是由于基本锁定了最终损失,财政减少了后顾之忧,必要时就可以出面,对外说明和澄清对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所形成损失的解决办法,这就有助于消除战略投资者的担心和疑虑,促其在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损失处理完毕前就先行进入,并按不良贷款处置完毕后的“好”银行的预期盈利能力确定股价。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进程,而且也有利于显著提高国有银行权益的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的意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应该再一次集中处置,或者说再一次剥离。但必须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剥离和处置。这是加快和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
经过短短几年的实践锻炼,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初步培养了一支比较熟悉投资银行业务和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化队伍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刚刚四年,真正进行资产收购和处置也就三年多时间。目前总的来看,资产处置已经过半。只要配套措施进一步到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将在2006年底前结束第一批所收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工作,在2008年底前结束转股债权的处置工作。到目前为止,剔除债转股因素,我们的资产回收率超过25%,现金回收率约为20%。如考虑转股债权日后转让变现因素,我们预计最终的现金回收率可以达到25%左右。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我们还成功地控制了成本支出。就以华融公司为例,到目前为止,现金回收费用率仅为6.9%,即每收回100元现金,所支付的业务费、管理费和人员费用,包括各类评估费、过户费、登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办公费和人员工资等不超过7元钱。事实证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国外同行相比并不逊色。
更值得重视的是,经过短短几年的实践锻炼,我们已经初步培养了一支比较熟悉投资银行业务和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化队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我们不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一系列的国际交易,通过与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交往与合作,我们学习和掌握了一套国际上处置不良贷款的通行做法和先进技术,比如尽职调查技术、国际招标技术等等。这为资产管理公司下一步在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上扮演更活跃更重要的角色打下了基础,为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收购、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创造了条件。中国银行业的改革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既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不短的过程中,处置银行既存的不良资产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我们相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这一特殊的市场上,完全有能力与其他国内外机构进行公平的竞争,我们没有理由输给别人。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0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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