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
城镇国有单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打破单位乃至“系统”的壁垒,以社会化的方式加速完成
胡舒立
至少已经有年余,曾经引起那么多冲动的中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已经不再是媒体的热点。然而,我们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能够忘却或忽略的题目。一则,房改直接牵动城市中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二则,房改与中国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密切相关,其成败之于改革全局的影响必然十分重大。有道是“行百里而半九十”,既然房改仍未竟全功,房改就仍是大任务、大挑战(参见本刊以房改为主题的一组文章)。
观察中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可以划定多种时段。从1980年4月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开始算是一种,从1988年国发11号文件提出住房商品化实施方案开始算是一种,从1998年前总理朱基将房改列为新政府五大目标、7月国发23号文件正式确定房改方略开始算又是一种。即使按最后一种算,这项全面启动、部署周密、目标明确而且得到各方认同的改革,也已经进行了五年余。
1998年初,国务院决策层提出的时间表,本来是1998年7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来推迟至当年底,再至次年底,最后的截止期是2000年12月31日。然而,距彼时到现在已经近三年,福利分房似无还有,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改革的末班车迟迟无法进站,这不能不使人深感遗憾(参见本刊2000年5月号封面文章《房改迷局》)。
住房改革在本质上是社会分配体制的产权变革。此项改革未达目标,很容易使原来国有单位福利分房时引致的社会不公平加倍扩大。在当前,多数地方各类国有单位大量存在货币化分房未兑现的情况,但直接原因却截然相反:富单位藉口货币补贴标准太低、补贴不足,不予下发;而穷单位则怨货币补贴标准过高、财源有限,无力支付。如是,则富单位拿出让受益者满意的方案,无论称为准福利分房抑或特别经济适用房,其结果都是“富者更富”;而穷单位迟迟无法给职工应得补贴,无论选择集资建房还是贴息贷款都难以实施,其结果只有“穷者更穷”。
在这里,穷富之别并非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与按劳取酬的方向不一致,从市场改革的角度看,不仅不存在任何合理性而且明显有害。特别是无力兑现货币补贴的穷单位,主要是大批当年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现在处于巨大困难中的老牌国有企业,其需房、盼房的众多老职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房改进展不顺的后果就更为严重。更不用说当年福利分房曾是不正之风的渊薮,而今天的各类“过渡性住房分配”也极易成为寻租温床了!
城镇住房改革不能尽快实现货币化目标,还会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市场化发展。有统计称,中国近年来的城镇住宅投资中,房地产企业投资所占比例不过五六成,而相应的竣工面积不过四成,足证双轨制存在对产业发展的严重挤压。特别是城市土地供应的不公平成为群众诟病的普遍问题,贪污腐败已经屡见不鲜,倘城市住房建设继续双轨运行,将直接影响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公正,其负效应更是多重的。
中国城镇房改迟滞不前,很大程度上与最初的战略方针选择相关。当时除贵州省等少数地方以“全面改革”发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选择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渐进改革。此办法照顾了“单位所有”的现实,或许有利于在前期减少既得利益者带来的阻力,加速改革铺开。但以往福利分房时期所形成的国有单位之间苦乐不均,本来是绕不过去的矛盾,更在“渐进”过程中急速扩大,增加了后续改革的难度。若要改革前进,不应当也不可能一味让步,总要在关键时刻当机立断进行突破。在这里,重新明确“货币化分房”的改革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加强改革的紧迫感,都至关重要。而从根本上说,则应认识到城镇国有单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打破单位乃至“系统”的壁垒,以社会化的方式加速完成。这才是考虑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方向。
一年前《财经》记者在采访贵州省会贵阳市房改时,曾面对市房改办办公室墙上“住的呼唤”四个大字伫立良久。记者还发现,越是走进基层,越是可以真切地听到这种声音,越是期望造福于大多数人、适应市场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早日建立。于今反思中国房改五年来的得失成败,其实还可以想得更多更远,而民众“住的呼唤”犹在久久回旋,是挥之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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