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基金监管,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记者 何晓晴 发自深圳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昨天在此间发表演讲时指出,在看到我国基金业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充分重视基金业存在的问题。
桂敏杰表示,目前基金业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尚未成为市场的中坚力量。一些基金管
理公司的诚信意思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基金营销体系不发达,服务水平不高。基金公司存在同类化现象,尚未形成各自的特点和风格等等。桂敏杰强调,总体看来,对只有五年多历史的新兴行业来说,这些问题都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将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桂敏杰指出,当前,我国基金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平台上,如何抓住机遇,进一步推动基金业发展,需要业界和各方面认真思考。
桂敏杰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监管,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一是要完善基金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类基金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把好准入关;二是要评估基金业各个运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推动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三是要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之间分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交易所和托管机构的监控作用;四是要通过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五是要严格探索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分类监管管理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改善治理机构和健全内控机制;七是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动监管规则,解决股权调整所带来的问题;八是要健全基金信息披露体系,加强基金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九是加强基金相互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
此外,桂敏杰还指出,要强化市场机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样化的基金品种。如积极研究和推动短期债券基金、保本基金、ETF、LOF等新的基金产品。桂敏杰表示,要推动基金评级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基金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约束。桂敏杰称,中国证监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推动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和推广,鼓励基金评级体系提高独立性和专业性;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基金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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