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九措施保护基金持有人 促基金业速发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 05: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指出九大措施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积极推动短期债券基金、保本基金、ETF、LOF等新基金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受托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本报讯(记者唐健) 在昨日举行的“2003中国基金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就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等作了专题演讲。他明确指出,要采取九项措施保护 桂敏杰指出,具体而言,中国证监会在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方面将进行九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基金从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各类基金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把好准入关。二是要评估基金运作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三是要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交易所和托管银行的监控作用。四是要通过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培育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五是要探索研究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分类监管的方式。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和建立内控机制,研究完善基金公司督察员管理规则,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七是要完善股权变动管理规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基金公司股权调整可能带来的问题,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八是要健全基金信息披露体系,促进基金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九是要加强基金销售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 桂敏杰还表示,在推动基金业的发展上,证监会将鼓励建立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拓宽基金销售渠道。今后将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积极引进新的基金代销机构,继续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工作,完善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研究基金代销的激励与费用的问题,解决目前基金销售的瓶颈制约问题。在基金产品方面,将根据市场需要推出多样化的基金品种,积极研究和推动短期债券基金、保本基金、ETF、LOF等新基金产品;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积极拓展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受托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要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激励和提高市场创新能力,为市场创新提供空间,提供动力与保障。 桂敏杰还表示,将推动基金评级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约束。中国证监会将研究有效措施支持和推动基金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推广,促进基金评价体系提高独立性和专业性。鼓励建立中外合资评价机构引进先进评价技术和优秀的评价人才,提高基金评级质量。 深圳市代市长李鸿忠在本次论坛上介绍了深圳市发展金融业、扶持金融业的举措和决心。李鸿忠表示,深圳市政府将力争使深圳成为最适合金融业发展的一块热土,希望各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企业为深圳市政府为金融企业服务献计献策。 本次论坛是由深圳市政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国家信息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的,来自政府和中外专家以及基金界、银行界等数百人参加了为期一天的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