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遍布城乡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省医保中心本周六将在山西路市民广场摆摊设点,现场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条例规定,凡我国境内的企业,只要进行了工商登记,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可相应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费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
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同行业的缴费标准不同,银行、保险、商务、餐饮、新闻等风险较小的行业,缴费率为0.5%左右;房地产、体育、娱乐业、纺织服务、农业等中等风险行业,缴费率为1%左右;石油加工、化学原料、金属矿采选等高风险行业,缴费率达2%。条例规定,7种受伤害的情形当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形可视同为工伤。1至4级工伤,职工不必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即可。没有营业执照、非法成立的单位,如果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按不同伤残级别,以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也要按同样的标准对工伤、工亡的童工做出赔偿。同时,受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所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费用,也按规定全部由所在单位支付。赵锐 南京日报新闻链接
哪些情形算工伤?职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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