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骐集团(以下简称汉骐)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户,是军队企业还是保密企业?在不同的场合,汉骐曾以不同的身份出现,给人以神秘的感觉,至今人们还无法窥其真相,今天,记者试图撩起汉骐头上这层神秘的面纱。
“军企”名义亮相资本市场
汉骐以军属企业第一次在资本市场上现身,是与福建客车厂购并之际。
1998年3月31日,汉骐与福建客车厂(以下简称客车厂)签署了兼并协议,该协议是以行政划拨承担债权债务方式兼并客车厂的,同时汉骐要承接客车厂的所有资产、企业,并负责全员接收其在册职工。
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福建方面之所以认定汉骐为军属企业,是因为与汉骐重组时,收到一份证明。这份证明是汉骐成立之后挂靠在军队某部,由军队某部为汉骐出具的证明。其证明大意是:现拟我局所属企业———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兼并福建客车厂,请予以大力支持。
军队某部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85年到1998年7月之前,当时的政策是允许军队办企业,当时汉骐实际上是挂靠在他们的旗下,而不是他们自己所创办的企业。1998年7月之后,国家要求军队必须要和企业脱钩,此后和汉骐的挂靠关系也就此解除了。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汉骐当初确实挂靠在他们旗下,但据他们了解汉骐根本不是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汉骐就没有必要挂靠在军队名义下。他们为汉骐出具证明期间,汉骐的确是挂靠在军队某部,但没有任何投资、股权关系。
至此,汉骐是否军属企业的身份有了答案。按军队某部的说法,汉骐只是挂靠(当时类似的做法也比较普遍),并不是他们自己出资设立的企业,是一种纯粹的名义上的关系,并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不是军属企业,汉骐是不是国有企业?
汉骐国企身份之谜
1999年9月22日,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给汉骐出具证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我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国有股东出资设立的企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的证明,是汉骐和客车厂重组时出具给有关部门的,巧合的是,汉骐出具的这个证明,和财政部审定汉骐为国有股东出资设立的日期是同一天。
2000年8月22日,福建省交通厅汉骐集团兼并客车厂调查小组(以下简称调查小组)赴北京调查。调查结论是:汉骐兼并客车厂和与某部脱离所属关系之后,于1999年9月8日向财政部填报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经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1999年9月22日审定汉骐集团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2990万元,国有法人资本22541万元,至此汉骐已将其占有国有资产的情况向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了登记。
2001年2月28日,财政部为汉骐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同意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631600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单位统一代码:63379103-3。
当记者向财政部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时,有关人士回复记者,如果不知道汉骐集团的主管单位,无法进行查证。要了解汉骐是不是国有企业,必须要从主管单位开始查起。因为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包括汉骐原来极为核心的成员都不知道汉骐的主管单位是谁(其实他们一致认为汉骐根本没有主管单位),至此,寄希望于财政部进行核实的想法彻底击破。
然而,原汉骐相当核心成员告诉记者,王延涛是非常聪明的人,若是他亲自出面的事情极少会让别人知道。在他看来,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因为据核心人员所知,汉骐不是国有企业,而且此前汉骐也从没有出具过财政部相关的证明。
1998年11月23日,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文件[1998]37号,是关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北京红狮涂料公司的批复: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大字199858号文、京化工改字[1998]第419号文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发[1997]10号文《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全国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人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以承债式兼并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红狮涂料公司。被兼并企业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重新注册为独立法人。
该文件对于汉骐是国有企业的身份也是一个佐证。表明汉骐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联大,而联大是不容怀疑的国有企业。
今年8月,曾有媒体报道,在济南市工商局查询汉骐注册资料显示,汉骐注册本金为22541.35万元,主要股东为联大(持80%)和联大实业公司(持20%)。但1996年的汉骐股东结构中,并没有联大的身影出现。
奇怪的是,11月3日,记者前往山东省工商局和济南市工商局查询汉骐基本情况时,均被告知该公司没有登记。而今年8月,汉骐又在北京市工商局注销。
事实证明,济南市工商局的确给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关于接收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档案的通知”。这份通知是2002年7月22日发给北京市工商局的。内容大意是:汉骐申请变更住所迁到我市,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接收该企业变更材料。望贵局将该企业原档案封存后移交我局。
然而,曾有媒体报道联大否认与汉骐的关系,甚至从未听说过该公司。联大集团金融投资部的有关人士也肯定联大从未和汉骐、丰华有过联系,山东联大现在接触的上市公司业务只有华夏银行(山东联大系华夏银行第四大股东)。
此举并不能自圆其说。1998年7月,汉骐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写着:汉骐集团其核心企业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由联大集团出资设立,它在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外代表汉骐集团。
1998年10月15日晚,在凯迪克大酒店2楼小会议厅,正式举行了汉骐与红狮的兼并重组仪式,当时联大有代表出席,同时出席的还有山东省的某位官员及北京市某部委的官员。
1999年3月3日,汉骐集团给联大集团出具了一份申请书,[1999]汉骐字第003号,关于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的请示。
联大集团党委:
随着我集团业务的不断发展,党员数量越来越多,集团所属企业现有正式党员1183名,党委、支部16个,为便于开展党务工作,特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妥否,请批示。
随后,1999年3月24日,中共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联大党字[1999]2号)就关于成立中共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做了如下批复:
汉骐集团有限公司:
[1999]汉集字第00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中共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后的公司党委受联大集团公司党委、地方党委双重领导,以联大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为主。
如果据此认为汉骐是国有企业,联大是汉骐的主管单位也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奇怪的事情在汉骐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发生。
1996年福建客车厂和汉骐重组之前的调查结论是: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是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属无主管单位),在关系网,利用国家政策、信息提供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经济实力还不够。
2000年8月22日,调查小组同时的调查结论还有:客车厂的党组织关系至今地方组织部门未予接收。
另一份红狮党委办公室的请示文件,也再次表明汉骐是没有党组织关系的。既然汉骐是国有企业,资料表明其上级主管单位又是联大,为何没有党组织关系?
汉骐核心成员透露说,虽然联大批准汉骐成立党组关系,不知何故,王延涛一直未在汉骐设立党组关系,所以直到现在,汉骐仍是没有党组关系,没有主管单位,没有人事关系的企业。
该成员同时告诉记者,当初王延涛的确有两个心病。一是汉骐党组织关系并不存在,没有党支部,如何接收这些党员关系,是他很头痛的事情。二是汉骐没有主管单位,也令他寝食难安。为找挂靠单位,并安置被兼并企业的档案,他曾费尽心机,试图通过种种关系来摆平这件事,但事关重大,很多单位予以拒绝,最终无果而返。
至此,汉骐国企一说仍有很多谜点。
核心成员否认国企一说王延涛内部宣布汉骐解体
1996年福建客车厂对汉骐调查之后,得出了7000万注册资本的由来。但一份1996年7月23日的汉骐章程中,注册资本7000万的另一个出资情况应运而生:
其出资结构为某国有企业1000万元;青岛天创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创)4000万元;青岛齐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齐越)500万元;廊坊开发区汉骐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万元。
1999年4月14日,汉骐的公司章程表明,其紧密层企业有青岛汉骐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汉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汉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淄博汉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汉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家。
经调查发现,青岛汉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青岛汉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汉骐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王延涛,且都于1999年6月同时注销。汉骐核心成员说,淄博和北京的这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王延涛,成立初期的国有股东也只是挂靠的关系,对方没有给汉骐任何投资。
1999年4月14日,汉骐章程称,第一大股东是广东惠州市惠城发电厂(法人代表杨远鉴,),出资15541.35万元,并且该章程中有杨的签名和公司公章。记者在惠州虽没有见到杨本人,但杨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从来没有到汉骐签过名,也没有出资成为汉骐的第一大股东,更没有盖过公章。
汉骐原来核心成员认为,汉骐不是国企。虽自称是国企,但至少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一、汉骐在1996年初成立到现在,没有上级主管单位指派、任命领导层成员,没有人事关系,没有党组关系。参加汉骐的成员中有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中有一定级别的干部,是王延涛以高薪诱骗到汉骐的,其中有很多人看清了汉骐的真实面目之后,纷纷离开。如果是国有企业,为什么从来没有见到过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文件或批示?
二、1998年5月,汉骐以国企的名义发函给某部队,表示汉骐能接收转业军人。但是部队
转业办公室和地方军队干部安置办公室联合调查之后,发现汉骐是私营企业,没有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所以没有把转业军队干部安置到汉骐。
三、另一次是1999年4月,王延涛当时跟每个中层领导谈话,说汉骐已经注销不存在了,这意味着汉骐集团对内宣布解散了。当时汉骐的很多员工想不明白,如果汉骐是国有企业怎能凭王延涛一句话说解散就解散了呢。
记者在上海采访时,知情人士分析说,如果汉骐不是国有企业,则王是打着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的,以非法手段侵占、侵吞国有资产。汉骐兼并企业的后果是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看到俄罗斯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的罪名了吗,俄方指控其犯有诈骗、逃税、伪造公文、利用欺骗手段给别人造成财产损失、侵占财产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6项罪名,而王延涛至少在前5项上可以和其相比。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上级主管单位、没有党组织关系、没有人事关系的汉骐集团,在资本市场上居然一路过关斩将,将国有资产在分文未付的情况下,收尽囊中。感谢向本次报道提供线索的公民。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电子信箱为zhouying@cb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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