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使)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最低不少于4.8万元/亩驻佛山记者 王素慧 通讯员 陈宇莹
近日,顺德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使)用农村土地制度。
规范农地转用和征(使)用土地程序
这部将于明年一季度实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不论是农用地转用还是征(使)用,一律由区规划国土局进行《征(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村(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理事会还应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上报区规划国土局。必要时可向区规划国土局申请召开听证会。
调整征(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从明年起,顺德征用农用地不但要广泛征求农民意见,还必须遵循设定了底限的补偿标准。凡征(使)用耕地(含鱼塘、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最低不少于4.8万元/亩,征(使)用非农业建设用地、河涌和滩涂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2.4万元/亩。
土地补偿收入扶持农村社保
为建立农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还规定,征(使)用土地单位应在土地补偿收入中按每亩10000元提留农民社会保障金,一次性全额划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分10年划入被征(使)用土地单位,用于本单位成员的社会保障开支及股份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