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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首部《翻译服务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 12:11 粤港信息日报

  不合格产品顾客有权索赔

  我国第一部《翻译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近日出台。今后翻译服务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翻译产品负责,顾客对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赔偿。

  《规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翻译行业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也是世界上第二个
翻译服务标准。它对“翻译服务”作出了明确定义,即“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规范》对译文的质量保证和相应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翻译服务的产品的保质期为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翻译服务方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不合格产品必须对顾客作出赔偿。另外,《规范》还对保密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规定翻译服务方有为顾客保密的法定义务。

  《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出版发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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