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台130住户欲集体起诉开发商 诉状将于下周递交法院,诉讼规模可能创国内地产界之最
追踪报道
本报昨日曝光了丽景台开发商涉嫌一房多卖的骗局后,读者反响极为强烈。记者最新获悉,因担心已购房随时再被抵押,一桩百余户购房者参与的集体诉讼案已进入准备阶段,并拟在下周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一位资深律师称,这可能是国内房地产商遭遇的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案。
专家称住户将胜诉无疑
本周一至周六晚上,丽景台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在丽景台一楼大堂设点进行咨询。据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称,此次参与诉讼的是已获交易鉴证的购房者,约有130户,其他购买抵押房、购房后遭抵押和假按揭的购房者不在此列。
记者看到一份民事诉讼状如此陈述:被告为广州市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骥年。案由是原告于某年某月购买丽景台某房,并签订有关合同及办理了合同登记。被告已收取原告房产交易契税等费用,但收楼至今,被告仍未能为原告出具房地产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原告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为原告办理房产证。据悉,诉状将于下周递交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称,此前已咨询过东山区人民法院有关专家,专家称他们将胜诉无疑。一旦法院判决购房者胜诉,执行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在这一年中,我们不用担心房屋再被抵押,随时被人扫地出门。”
法院受理四被查封户起诉
在已获鉴证交易的130住户酝酿大规模起诉之际,已遭法院查封的四户购房者的诉讼案已获法院受理。记者获悉,丽景台绿欣阁2406房、2401房、绿怡阁2601房和车位18号的购买者已委托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王泽律师进行诉讼。王泽称,东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四位委托人的案件,最早的一起将于23日审理。
四位委托人均诉求确权,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其办理交易鉴证。因为若起诉开发商欺诈而要求双倍赔付,可能会落个“赢了官司拿不到赔款”的结果,原因是开发商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农行的质疑,一直到昨日下午3点本版截稿之时,原本答应给本报书面说法的农行仍未能如期表态。农行方面称有关说法不属实,该行正在进一步核查有关事实。
291个预售契约号仅130个进行过交易鉴证
丽景台购房者不到一半为正常交易
丽景台到底有多少房屋、车位和商铺是正常交易的呢?
一份通过特殊途径取得的文件昨日辗转到达记者手中。这份编号为穗房预字第19990026号、有效期为2001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8日、发证日期为2001年9月28日的《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丽景台开发商名为“广州市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资质证书号为1320004。预售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3215平方米。该证还显示,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未抵押”。但在备注栏中有被抵押情况纪录。丽景台绿欣阁地下负1、2层;1—3楼全层及其它房屋被抵押。
随附的资料显示,在291个预售契约号中,仅有约130个已进行交易鉴证,并附有鉴证过户号(绿怡阁随文附录,绿欣阁名单下周续登)。而丽景台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市新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提供的“业主资料”却显示,目前已有272个购房者,但丽景台总建筑面积却为46197.9542平方米。
但有律师提醒,即便130户已办理交易鉴证的购房者亦未必能拿到房产证。
丽景台绿怡阁仅60套房已办交易鉴证
1001房,112020;1003房,112021;1004房,110429;1005房,112022;1006房,112023;1101房,112024;1102房,112025;1104房,120617;1105房,112008;1106房,112009;1201房,112010;1203房,128402;1205房,112011;1301房,112012;1302房,112005;1304房,120612;1401房,112014;1402房,,110430;1404房,128398(鉴证过两次);1405房,112015;1406房,112016;1701房,112004;1703房,128404;1704房,112053;1803房,120614;1901房,120610;1902房,120003;1903房,120613(鉴证过两次);1905房,120616;2204房,110431;2205房,112054;2501房,112057;501房,112026;504房,110428;506房,112027;602房,112028;604房,112029;605房,112030;701房,128399;705房,112031;803房,112032;804房,112019;805房,120611;902房,120615;2402房,112056;1306房,112013;1502房,112017;1503房,113349;1506房,112018;1603房,113350;1604房,113346;1605房,112051;1606房,112052;1904房,112002;2206房,112055;2303房,103558;2306房,056104(交登);2404房,113353;2703房,103556;2903房,128397。(表示方法为房号+交易鉴证号,绿欣阁名单将于下周续登。欢迎读者到gd.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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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须双倍赔偿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广告、面积缩水、一房多售、一房多次抵押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6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了以下5种情形经买主申请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并且可要求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主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谢艳霞
图:
丽景台逾百住户下周将把诉状递至东山区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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