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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发行人:

  主承销商:

  热线电话:010-66568059、66568795、66568776、66568936、66568072、66568012

  债券要素

  发行总额:3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15年期票面利率:年利率5.0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债券级别:AAA级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发行日期:2003年12月8日~2003年12月16日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企业债券风险的实质性判断。

  释义:

  本公司、集团公司、发行人: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0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发行款项:指本期债券的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整。

  兑付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应的本金与本期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之和。

  年度付息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每年利息支付的款项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支付除外 。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3?2086号文件批准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联系人:关绮鸿、吴爱红

  联系电话:010-51968893、51968899

  传真:010-51968890

  邮政编码:10005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联系人:代旭、许进军、王俭、薛明、贾楠、王富利

  联系电话:010-66568062、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联系人:姚军

  联系电话:020-87555888转552

  传真:020-87553583

  邮政编码:519000

  2、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载阳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1号

  联系人:肖湘

  联系电话:010-68580099转8206

  传真:010-68571775

  邮政编码:410007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联系人:董劲松

  联系电话:0755-83516260

  传真:0755-83516266

  邮政编码:518034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联系人:王磊、胡宏辉

  联系电话:025-4457777转939、826

  传真:025-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5、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层

  联系人:邢欣、刘新丰

  联系电话:010-85182377

  传真:010-85182317

  邮政编码:518001

  6、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北侧2000大厦24层

  联系人:王观勤、唐湘黔

  联系电话:010-82253978

  传真:010-82250069

  邮政编码:518053

  (三)分销商

  1、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系人:刘连杰

  联系电话:010-84973344

  传真:010-84973031

  邮政编码:100101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玺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81号

  联系人:赵永进

  联系电话:010-66079939

  传真:010-66079887

  邮政编码:100071

  3、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月明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1号

  联系人:殷红军

  联系电话:010-63414140

  传真:010-63538963

  邮政编码:100054

  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021-58369834

  传真:021-58369447

  邮政编码:215008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任德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15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联系人:孙长宇

  联系电话:010-68573776

  传真:010-68573808

  邮政编码:200002

  7、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虎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021-68867170

  传真:021-68867165

  邮政编码:250011

  8、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立东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楼云南国托大厦

  联系人:庞洪梅

  联系电话:010-66212185

  传真:010-66212181

  邮政编码:650021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楼

  联系人:彭慧莹

  联系电话:010-66218252

  传真:010-66218253

  邮政编码:330003

  1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2层

  联系人:顾连书

  联系电话:010-85787925

  传真:010-85787990

  邮政编码:100025

  11、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兆达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49号

  联系人:虞晓锋

  联系电话:021-58408988

  传真:021-58408054

  邮政编码:410011

  1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联系人:李学强

  联系电话:010-88092059

  传真:010-88092060

  邮政编码:400010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联系人:竺力波

  联系电话:010-66511456

  传真:010-66511463

  邮政编码:200120

  14、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益森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17-427号

  联系人:方任斌

  联系电话:021-68536489

  传真:021-68536489

  邮政编码:315000

  1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

  联系人:嵇志瑶

  联系电话:0571-87782518

  传真:0571-87782138

  邮政编码:310006

  16、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联系人:杜德蓉

  联系电话:028-86143031

  传真:028-86150440

  邮政编码:610041

  1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子荣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联系人:张庆升、李臣燕

  联系电话:010-84882723

  传真:010-84882727

  邮政编码:010010

  18、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滕建华

  联系电话:010-63523051

  传真:010-63522283

  邮政编码:518033

  三、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联系人:王永宏、雷雨、陈勇

  联系电话:010-64606677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四、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联系人:何召滨

  联系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绪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联系人:徐跃武、符朝晖、孔晓燕

  联系电话:010-65882200

  传真:010-65882211

  邮政编码:100020

  六、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洋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联系人:张佳春、江华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邮政编码:100004

  七、总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纯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八、二级托管人--承销团全体成员

  九、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余龙

  联系电话:010-66106456

  传真:010-66107846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简称″03中电投债″ 。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债券期限:15年。

  四、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02%。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债券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九、计息期限:自2003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3年12月8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发行期限:自2003年12月8日至2003年12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十三、付息首日:每年的12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上年度债券利息的付息首日。

  十四、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首日:为2018年12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和广东省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九、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第四条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经营范围: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10-51968893、51968899

  联系人:关绮鸿吴爱红

  邮政编码:10005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五家大型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集团公司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截至2002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为8,075,37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42,6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91,66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数)为61.21%。

  目前集团公司资产分布于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川渝、南方等7个区域17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成员单位97家,其中全资企业5家,内部核算电厂31家,控股企业46家,参股企业15家,职工人数76,519人。

  截至2002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的可控装机容量为3,01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2,108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92%;水电机组792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15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3.81%。

  第五条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目前,该银行拥有约1亿个人客户和810万法人客户,拥有2.2万多个营业网点和40余万名员工,该银行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71家分支机构和控股银行,其海外代理行2002年末达1,020家。

  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三次分别被英国《银行家》和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进行排序,中国工商银行已连续4年入选前10名,连续5年在国内排名第一。美国《财富》杂志按营业收入对世界500强企业进行排序,中国工商银行已连续4年入选。

  截至2002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净资产为1,782.08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47,767.73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国内资产总和的四分之一;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5.11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5.27亿元人民币;该银行核心资本总额为1,778.55亿元,资本充足率为5.54%;该银行外汇总资产为499亿美元,全年的国际业务结算量为1,186亿美元。

  中国工商银行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

  二、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15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二)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项下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保证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四)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

  (六)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七条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AAA的信用评级反映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具备极强的偿付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集团公司的市场地位及政府在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用电需求稳定、持续增长和集团公司新建电源项目相继投入运营,集团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将呈稳定增长趋势,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中国工商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第八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期限为2003年12月8日起至2003年12月16日止。

  二、认购人持个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件或机构的介绍信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现金或支票前往公开发行的零售或销售营业网点认购。

  三、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营业网点索取)的要求办理。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期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抵押。

  五、如果本期债券获得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九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的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和广东省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本期债券。具体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认购人承诺

  投资本期债券的认购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认购人接受本发行公告和《200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有关政策发生改组而需变更债券的还款人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更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如获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认购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无需另行取得认购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按年付息,每年的付息期为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兑付,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本金兑付

  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一次支付,兑付期为兑付首日(2018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上市部分的兑付通过上海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办理,有关兑付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兑付工作。

  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的兑付办法将在付息首日或兑付首日前15个工作日之内,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本期债券利息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目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效益预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洪江水电站、碗米坡水电站、公伯峡水电站和三板溪水电站等四个大中型电力基本建设项目。上述四个项目建设规模合计296.5万千瓦,总投资达164.24亿元。

  一、洪江水电站和碗米坡水电站

  洪江水电站位于沅水上游地区,是沅水干流开发中的梯级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航运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碗米坡水电站是沅水支流酉水的中级骨干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要求。

  上述两项目按1997年价格水平测算,项目总投资为40.09亿元。洪江水电站投资额19.95亿元,装机容量22.5万千瓦,安装5台4.5万千瓦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9.7亿千瓦时,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4%,投资回收期为8.85年;碗米坡水电站投资额20.14亿元,装机容量24万千瓦,安装3台8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7.92亿千瓦时,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2%,投资回收期为9.76年。

  洪江水电站目前拦河坝和电厂厂房工程基本完成,水轮机、电机安装和移民工程进展顺利,首台机组已经于2003年初开始发电;碗米坡水电站目前厂房与大坝工程正处于施工高峰,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首台机组计划于2004年6月投产发电。上述两项目自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3.3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3%。

  上述两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80,000万元。

  二、公伯峡水电站

  公伯峡水电站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中规划开发的第四个大型梯级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供水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也是西北电网″十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电源项目。

  按2000年价格水平测算,公伯峡水电站工程动态总投资约63亿元,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安装5台30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51.4亿千瓦时,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48%,投资回收期为8.9年。

  目前,该项目大坝工程和引水发电系统工程正在紧张有序地施工,左岸泄洪洞工程已完成,右岸泄洪洞工程已经招标;该项目自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2.2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29%,电站预计在2004年6月投产发电。

  该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120,000万元。

  三、三板溪水电站

  三板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河段的清水江上,是沅水干流15个梯级电站的第二级,是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龙头″电站,电站建成后主要供电湖南电网。

  按2001年价格水平测算,三板溪水电站工程动态总投资约61.15亿元,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安装4台25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24.3亿千瓦时,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21%,投资回收期为16.52年。

  该项目于2003年初正式开工。目前,导流洞开挖已经贯通,厂房正在开挖,主机设备正在招标,工程进展顺利;该项目自开工累计完成投资7.7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72%,计划2003年9月大江截流,年底开始大坝填筑,2006年5月首台机组发电。

  该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100,000万元。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债券时,除本公告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近年来我国利率一直处于低谷状态,预计利率再次下调空间有限。同时,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存在利率上调的可能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在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之前,发行人没有债券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纪录。发行人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已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上网电量的影响

  上网电量是决定电厂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属电厂的上网电量受电厂所在地区电力需求和当地网、省电力公司调度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由于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过多、电网公司惩罚性降低上网基数电量将导致上网电量减少;同时,由于供需形势的变化,加上投资主体的复杂性,如果获得的发电份额不足,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风险加大;另外,″西电东送″工程的完成,也有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在华东、华北等主要业务区域的上网电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收入。

  2、燃料供应与运输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电厂中火力发电厂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全资火力发电厂(含内部核算电厂)24家、参控股火力发电厂37家。火力电厂发电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燃煤,而燃料费用占火电厂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一般可达到60%左右。如果燃煤的价格出现上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生产所需燃煤的正常供给有赖于良好的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条件。国家目前对重点电厂燃煤、燃油的供应和运输服务实行优先保障分配制度,但今后若此政策有所改变,则在市场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电价波动风险

  我国一直通过物价管理部门对电价进行审批管理。上网电价的核定办法也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之中,发行人的上网电价有可能会因为新的电价测算办法而产生波动;另外,由于电力行业逐步引入市场竞争,电力价格的不确定性加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竞价上网″的实施,竞价上网部分的电量可能会以低于批准电价的水平销售,如果竞价上网实行的地区范围和比例扩大,将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给发行人发电收入带来一定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分析,市场利率在较短时期内出现大幅上升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本次15年期债券利率为5.02%,不低于其他同期企业债券利率平均水平。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利率风险,从而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合理收益,增强水力发电项目现金流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支撑。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完全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

  同时,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水平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充分保障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已经开始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程序,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发行人将力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早上市。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上网电量的影响之对策

  为了消除上网电量不确定可能给发行人经营收入带来的影响,发行人将加大电力市场开拓力度,继续保持同各电网公司的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向大用户直接供电工作。发行人将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确保发电机组的″随调随起″,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的出现,提高机组可靠性,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

  2、燃料供应与运输风险之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发行人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燃料供货商和运输企业,继续保持与资信高、实力强、供货稳定的大型煤炭生产和运输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通过推广配煤掺烧等新技术,扩大可供选择的适烧对路的煤种、煤源,以进一步规避市场采购风险,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另外,发行人计划大力发展煤电联营项目,以保证稳定的燃料供应。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坑口电厂以降低运输风险。

  3、电价波动风险之对策

  针对电价确定方法变动带来的风险,发行人本部及下属电厂均有专门的部门及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及时了解、研究国家的电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反馈信息,适时调整电价工作思路和对策,尽量减小由于电价确定方法调整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针对电价市场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的影响,发行人计划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行人将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

  (2)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挖掘潜力,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运行公司和检修公司,降低日常维护和运行费用,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电厂运行水平,以降低经营业务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3)发行人将继续发挥设备先进、运行效率高、管理科学及规模经营等优势,不断增强自身的电价竞争能力。此外,煤电联营基地和坑口电厂的建立也将大幅度降低燃煤成本和运输费用。

  (4)发行人通过加强生产成本控制、推动技术革新从而达到充分提高燃煤利用率、降低单位发电煤耗的节能降耗目标。据统计,2002年发行人实现单位供电煤耗372.38克/千瓦时,低于全国同期381克/千瓦时的平均水平。2003年,发行人争取实现供电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的目标,从目前上半年的执行情况看,单位供电煤耗为367.88/千瓦时,既定的降低成本的目标可望顺利实现。(5)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有效实行,将大幅度地降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从而使发行人的电价水平更加具有竞争力,提高对电价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十五条发行人与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按以下基础编制: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投资控股型企业,该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于2003年3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

  2、发行人下属各发电公司均是自2000年1月1日前就已存在并从事实际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且其2000、2001、2002年度会计报表大都按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按照财政部?2003?92*%号文件规定,电力资产划分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发行人2000、2001、2002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公司架构在各下属企业会计主体报表基础上合并编制而成。

  4、内部核算电厂的上网电价依据国家发改委《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按零利润原则(以2001年财务决算报表成本费用为基准)测算的电价计算。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说明:由于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的财务报表变更了报表格式,经其同意,对本表中2000年和2001年的部分财务数据统一按2002年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因而本表中的部分数据与附表六、七、八中的部分数据有所差异。

  三、经审计的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见附表二、三、四、五)

  四、经审计的担保人近三年财务报表(见附表六、七、八)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的委托,就发行人发行本期300,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企业债券事宜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03年9月24日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03年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

  1、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了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真实、准确、完整,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本期债券担保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资格;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已经取得合法及充分的批准授权;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函》合法有效并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5、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各项条件。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承诺

  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承诺,发行结束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2、本期债券发行章程;

  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4、中国工商银行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上市承诺函。

  四、查询地址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联系人:关绮鸿、吴爱红

  联系电话:010-51968893、51968899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王俭、贾楠、皮专胜

  联系电话:010-66568062、66568059、66568936

  此外,认购人可以在本期债券承销期内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查询。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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