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3日上午9?30分在成都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1人,代表股份396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8%,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江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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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42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14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2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43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5%,反对票为1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4%,弃权票为517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3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4%,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20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8880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7.99%,反对票为232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59%,弃权票为564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用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7%,反对票为6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2%,弃权票为563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2%。
六、审议通过改选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中,江涛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5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9%,反对票为1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4%,弃权票为503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27%。张成建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80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0%,反对票为26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7%,弃权票为5707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4%。陈学良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81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0%,反对票为25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6%,弃权票为5707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4%。李光健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78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49%,反对票为29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7%,弃权票为5697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4%。郑启龙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82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0%,反对票为25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6%,弃权票为580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6%。胡争鸣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74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48%,反对票为28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7%,弃权票为5747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5%。白玉女士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29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2%,反对票为26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6%,弃权票为522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2%。吴谓泉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86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1%,反对票为19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72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4%。周坤林先生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093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3%,反对票为19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65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2%。
特此公告。
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3日
公司网址:www.hf2100.com+,-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我们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派人出席了贵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我们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了会议,会议决定于2003年12月3日召开贵公司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在《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3年12月3日,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我们认为: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我们验证,出席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共有211人,代表股份3,96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以上股东是在成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的贵公司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认为: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实行的是记名表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公司二OO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4,2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14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
《公司二OO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4,3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5%,反对票为1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4%,弃权票为517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
《公司二OO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888,0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7.99%,反对票为2325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59%,弃权票为564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2%?
《公司二OO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OO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37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4%,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5%,弃权票为520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31%?
审议关于聘用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3,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57%,反对票为60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2%,弃权票为563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42%?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过程中,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每位候选人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为贵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均以高于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97%以上当选。
我们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提出的临时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伍份。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春杰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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