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业第五次整顿中,“信证分业”使绝大多数的信托投资公司失去了其近一半主要的利润来源,再加上“信托投资公司的重新登记,原则上一省保留一家”的说法,曾引发了多少信托投资公司区域间合并、重组的浪潮。“保牌”之说,让多少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机构、人员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剥离、重设、整合之动荡,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末的239家很快只剩下了有可能获准保留的七、八十家,且基本上形成了除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外全国各地按省份平均分布的格局,“划地为牢”的经营区域范围在业
界心目中已形成概念,信托投资公司座谈之间甚至已谈到了“区域合作”、“分销联盟”等未来发展之事。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信托活动的合法化颁发了“出生证”;2002年5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已挂牌的信托投资公司颁发了信托市场的“准运证”;2002年6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已挂牌的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市场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业务活动———资金信托业务出具了“保单”。
从所出的一系列法律、规章、条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的重新登记,原则上一省保留一家”的属地原则似乎很难找到依据,只是《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地点开设分支机构”,但在业务实行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不以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形式而以业务部门、管理总部、办事处等名义开展的“跨省域”间拓展业务空间也频频出现。随着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的不断获得重新登记和信托计划的火爆发行,信托计划的发行地———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的使用地的连贯性活动,也经历了从去年刚开始发行信托计划时三者同处一地,逐渐到信托资金的使用地与信托计划的发行地、信托投资公司所在地相分离,再到信托活动的两端———信托资金的使用地与信托计划的发行地与信托投资公司所在地相分离等多种灵活运用形式的演变过程。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触角不知不觉中已延伸到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的属地领域,“两头在外”的形式已拉开了信托市场的分割、挑战之幕,一幕幕激战场面开始上演,同时也是对“一法两办法”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重庆新华信托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合作的深圳住房按揭贷款信托计划开“两头在外”之先河。邻地受到侵蚀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保存自己的市场蛋糕,纷纷开始向所在地的金融监管当局呼吁。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更是首当其冲。当时还在筹备中的上海银监局很快召集本市各商业银行进行座谈,对信托投资公司异地募集信托资金行为以及本市信托投资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代理资金收付关系提出了监管意见。上海银监局很快保护了“亲生孩子”———注册地在上海的五家信托投资公司,对总部、分部等设在上海的多家异地信托投资公司并未给予同等待遇。但是,由于银监会对异地募集信托资金的有关规定还未出台,当时各省的银监局还未到位,信托投资公司异地募集信托资金行为的行为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无疑为的是抢占先机、赢得市场空间。
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同起点竞争,新华信托、金新信托等多家信托新贵和老牌信托投资公司一起分争全国市场,信托市场异常绚烂。仅从2002年7月18日起,全国发行的信托计划已逾200个,募集资金过百亿,可见信托市场在股票、债券等市场疲软情景之下的另一番如火如荼的景象。可是,还有十几家虽获准保留、但还未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却还在严冬之中漫漫等待,清理、压缩的任务还在继续,新的利润增长点却迟迟不能形成,不经意间,异地信托投资公司已“兵临城下”。仅以安徽省为例,目前还未有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获得重新登记,但她地处华东地区、紧临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份,一年多来无时不受到周边地区信托市场火热的烤燎,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信托投资公司本身、普通社会投资者任何一方均未从信托市场得到益处。沉寂之时,注册地在青海、总部设在上海的庆泰信托捷足先登,在安徽省蚌埠市推出“两头在外”集合信托计划,在安徽的信托业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异地募集信托资金的信托市场纷争已经开始。
任何事物都有其有利、有弊的两面性。异地募集信托资金的行为,一方面激活了当地的信托市场,另一方面也向当地的信托投资公司提出了挑战。只有竞争,事物才能发展,但如何能有效的监管、充分控制风险,这引起了我们更多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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