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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 02: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投资者合法权益包含什么内容

  深圳王先生问:什么是投资者合法权益?

  答: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指投资者因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具体来说有:分红权、知情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策权、董事及有关
监事选举权以及建议权、质询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份持有与处置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寻求司法保护权等具体权利。此外,还有证券交易中的权利,包括股票持有与处置权、股票交易知情权等。

  哪些证券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张先生问:哪些证券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答: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受法律保护:

  (1)在非法设定的场所进行股票买卖。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2)买卖不合法的证券。投资者只能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进行,不能买卖证券期货。

  (3)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股票买卖。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全权代理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即使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透支交易。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透支资金,因此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资金透支协议》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其他不受保护的交易方式。

  “透支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山西孟女士问:“透支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答:目前,我国的法规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属于透支交易,是一种违规活动,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融券、融资交易。融资是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因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透支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必须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证券公司要求透支或接受透支。(本栏目由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供稿)(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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