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招的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凡个人捐资1万元以上,可择优选聘至小学教育教学岗位。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凡个人捐资2万元以上,可择优选聘……”这是陕西省柞水县下发的“柞水县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柞政发[2003]13号)中的规定。当地有关部门还明确表示,不自愿捐资助学者不能参加招录考试。
“花钱买岗”的现象早有所闻,但像柞水县这般下发红头文件名目张胆地对教师岗位
明码标价的还不多见。他们把神圣的教师岗位当成了“商品”出售,借招聘教师之名出售教师岗位,行创收之实,这种做法与“买官卖官”何异?
近年,大学生就业存在供需失衡现象,一些年轻人毕业后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在目前一些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教师收入相对稳定,教师成了令人羡慕的职业,社会上不少人希望转行当教师,这本来为招聘、挑选高素质的教师提供了更多机会。但柞水县规定以捐款多少作为选聘前提,是不是有“趁火打劫”的嫌疑。
在柞水县领导的心里,创收远比教育更重要。教师被人们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不称职的人因为有钱捐资走上了教师岗位,那些原本适合做教师而没有钱的人,从此便失去了机会,这大大降低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教育的悲哀。
“捐资买岗”现象拉大了社会不公。据报道,有些县政协、人大干部的子女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而且没有通过招录考试,因为交了4万元的“捐资”,都安排了工作。而很多捐不起钱的家长只有对记者抱怨:“县上如此招录教师太不合理了,所谓的择优录用只针对有钱人,这对大多数毕业生不公平。”谁是最终的受益者,大家一目了然。那些有权有钱者花钱“买岗”,而无权无钱者只有待岗。这样做只能拉大群众对社会积极因素认知的距离,降低了社会的诚信度。
“捐资买岗”的做法后患无穷,它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的盛行,这种腐败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的制止。 (5E2)
|